来源: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探索构建“任前表态发言、任期依法履职、任后监督测评”闭环新模式,旨在不断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合理确定报告人员,突出广泛性。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事先加强与省“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征求省政府、省法检两院意见,提出报告履职情况人员建议名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6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4名省法检两院有关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从报告人员所在部门来看,涵盖了教育、司法、科技、生态、住建、水利、法检等领域,体现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

科学规范报告内容,突出针对性。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人员紧扣“贯彻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履行任前表态发言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这条主线,聚焦“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个重点,坚持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相结合,采取会议报告与书面报告两种形式,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有机融合,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的领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有效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原动力”,推动了人大监督由“事”向“人”和“事”并重的工作转变。

依法开展审议测评,突出权威性。在分组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报告人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查摆问题精准深入、设定目标科学合理、思路举措客观务实,既是一次自身工作的“回头看”,也是一次加油鼓劲的“向前看”;在测评评价环节,到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对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10位报告人均无“一般”“较差”“差”等次,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充分表明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人履职情况的认可和肯定,真正促进了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

强化测评结果运用,突出实效性。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归纳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连同测评评价结果一并提请主任会议审定,并在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了公布。同时,以“点对点”向报告对象和所在单位反馈,并“原汁原味”抄送省“一府两院”和省委组织部,作为了解、考察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实现从‘任前’到‘任后’监督触角延伸,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