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35号)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2024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社保年度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07元。省社保中心对已申报2024社保年度全年缴费工资的单位数据统一更新,重新保底封顶。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4年7至11月份的缴费基数。单位职工已按照2023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4年7至11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4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应重新确定缴费基数;具体由省税务部门统一在社保费征收系统重新保底封顶处理并生成补收金额。按本条规定重新申报或确定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三、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202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4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于2024年底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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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保个人可线上或线下办理缴费,建议线上通过楚税通、鄂汇办等APP缴费,可足不出户,更加方便快捷;线下可到市内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缴费。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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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人社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