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12月3日,在广州一水果店前,一群身着综合执法服装的人突然冲进水果店开始搬走整筐水果,带孩子的店员努力将超出店铺的水果摊推进店内,并试图抢回水果,但还是被搬走了3筐葡萄。
12月4日,记者联系上该水果店老板,他称损失的3框“阳光玫瑰”成本价约在500元。“我们的水果摊超出店铺约30公分,他们也没给我们将水果收进去的机会,每次都是上来就没收。”水果店老板说,“按照他们的说法我们这属于占道经营了,但是街上那么多流动摊贩占用人行道他们也不管,昨天也是突然冲过来收我们东西,执法标准让我们很疑惑。”
对此,记者致电当地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超出门窗外摆的均属于占道经营,他们是正常执法。“我们也不是直接收走,只是暂扣,他们可以接受处理后领回去。”该工作人员称。对于是否没有经过警告劝解就直接收走水果,工作人员称:“我们上班时间也不止执法那一阵子,所以肯定是有口头整治和教育的,不会一开始暂扣物品。”
被暂扣的水果是否能去领回?水果店老板告诉记者,领回需要缴纳罚款,有时候比水果本身还贵。“我去交过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而且很多水果他们都随意扔在车上,我们拿回来都不能卖了。”水果店老板说。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城管作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等措施,以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但城管在扣押物品时,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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