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4 日消息,据“知产库”公众号报道,11 月 22 日,南京市人民法院给出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定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炉,通风口形似蔚来车标,构成侵权,要赔偿对方 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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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汽车主张其 Logo 应当跨类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在烧烤炉上使用近似标识构成侵权

被告主张被诉行为只是烧烤炉配的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请求对涉案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此种保护必须以该商标是驰名商标为前提...... 第 20259564 号商标在第 12 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构成驰名商标; 被诉侵权商品为烧烤炉,被诉侵权标识虽为镂空图案,但并非行业惯用的通风孔形状,被告北山狼公司未能就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作为通风孔设计作出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被告将上述标识突出使用在烧烤炉的两侧,容易被相关公众关注到。同时基于涉案第 20259564 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方式更容易让相关公众联想到商品来源,客观上起到了识别来源作用,系商标意义的使用。 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在隔离状态下,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品与蔚来公司或涉案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某种特定联系,造成一定的混淆。同时,被告对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极易淡化涉案注册商标已经形成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IT之家附一审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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