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消防救援局网站公布及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日,反馈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sactc113@sina.com。
浏览后,觉得需要提示的有三点:
一是摒弃溯及既往。为避免发生消防技术标准一有修改就溯及既往的情况,新稿特别提出对于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是明确该如何整改。增加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技术要求和整改合格标准,补齐了确定隐患后缺少有效监督整改依据的缺憾。
三是内容有大调整。此次修订尽管对照了新颁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是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8—2006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已不再作为参考文献,相关内容亦有明显变化。
限于篇幅,新旧版本的差异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就感兴趣的内容自行浏览阅读。
“夜归不到应闲事,热饮三杯即是家”。
在此,我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暂不点评!
深入了解
承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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