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闽清县检察院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以实际行动推动宪法精神落地生根。
铭“宪”于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12月4日上午,闽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雨左手抚按宪法,高举右拳,带领全院检察干警重温宪法宣誓。掷地有声的誓词是每一位检察干警对宪法的尊崇和履行检察职责的庄严承诺,激励全体干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在检察工作中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公平正义。
“宪”身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乃裳广场宪法宣传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立足检察办案工作实际,以发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为切入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面对面”宪法宣讲,“心贴心”服务群众,同时向群众普及生态司法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暖心呈“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今年以来,闽清县检察院严厉打击以商业贿赂、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不法手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13件21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处理涉民企案件中,始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心呵护民营企业的发展。落实定向挂钩企业机制,院领导带队开展走访民企,主动问需问计40次,协助解决涉企司法诉求15个。
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邀请民企代表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等活动16次,增进市场主体认同感、获得感。
宪法为纲,法治为魂
闽清县检察院
将继续弘扬宪法精神
践行检察担当
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 | 闽清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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