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车阻碍交通,

交警查扣车辆后,

还抢夺车辆,

辱骂、殴打、驾车冲撞交警,

这样的行为实在离谱。

近日,浈江法院审理了

被告人凌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某日,交警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浈江区某路段有大量违停的摩托车、电动车阻碍交通。交警前往现场通过拉响警报、播放喊话器等方式通知车主将车辆开走,但仍有车主未到现场处理。于是,执勤交警安排拖车将违停车辆拖走。其间,凌某某带着三个孩子和妻子到场,指责、辱骂交警查扣其电动车,强行取回被扣的电动车,并搭载三名孩子驾车冲撞交警后离开现场,导致执勤交警黄某某腿部被碾压。

随后,凌某某驾驶途中被另一执勤交警截停,为夺回被拔下的电动车钥匙,凌某某动手抢夺后,再次驾车冲撞交警后驶离现场,导致执勤交警谢某某右小腿被撞击。事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凌某某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某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凌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从宽处罚。结合凌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交警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群众如遇交警依法开展道路执法工作时,应当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切勿恶意阻挠、暴力抗法

文字:陈可欣 刘青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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