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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男子尹某在网上结识了妻子韩某,两人于2022年12月4日登记结婚,2023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

网上交友可选择面宽,但也很可能受骗。

两个人登记不到一年就生孩子了,如果没有婚前夫妻生活,换成其他男的也会起疑心。

尹某通过DNA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要求离婚,并要求韩某归还彩礼和结婚花费共计 379869 元 。

这大约是在不让妻子知道的情况下,男方单方面做的鉴定,但结果依然是有效的,即使无效,也可以依法再次司法鉴定,结果肯定是一样的。

请注意,男方要求返还的彩礼和结婚花费共37.9869元,这应该是实际产生的总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是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少、给付彩礼款数额过高,且被告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款 208800 元和首饰(已减去被告回款20000 元),被告应予返还,综合案件情况,大部分已于用于两年的共同生活,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款 104400 元。

男方婚前付的彩礼款 208800 元,共同生活时间不到一年,结果现在法院只判决返还10.44万元,也就是彩礼的一半。如果细算起来,共同生活不到一年时间根本就花费不了10.44万元,所以,为什么许多男人不愿意支付彩礼?是因为如果真遇到类似情况,男方亏损严重。在河南昌市鄢陵县这个地方,农村想要一年挣10.44万元几乎是不可能的。

原告为被告生育男孩支付的费用10894.9 元(10305 元+589.9 元)被告应予返还。

这点判决还比较公道。
被告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本案实际,本院酌定 30000 元。
原告诉称的婚前婚后转款给被告38500 元及礼物折款,不属彩礼款,其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这3.85万元和礼物,算是打水漂了。
被告韩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尹某彩礼款 104400 元和医疗费用 10894.9 元及钻石戒指、金项链、金手链、金耳环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30000 元。

综合算起来,男方大约损失了26万左右(380000-140000)。结婚一年,孩子不是自己的,还损失了26万。如果天下所有的未婚 男子看到这个案例,有几个还愿意给付彩礼呢?

但所有未婚女子看到这个案例,恐怕更是会要彩礼吧?

反正就算是法院判决的结果,女方也是不吃亏,不仅不吃亏,还能挣上一笔,10.44万,正常工作,打工在河南许昌,哪能一年挣这十万啊?!

我不想说法院判决是否公平公正,我想说的是,要彩礼本身,就仅只是保障了女方的权益,男方完全有权利拒绝。

女方如果以此为借口不结婚,那请女方另外找愿意给彩礼的人结婚就行了。

男女平等,不是嘴上说说的空话。

婚姻不是生活必须品,即使结婚,有孩子,也不见得就比单身幸福。

象本案这种婚姻,不结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