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宣传周

---------正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名称:旺苍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案情概要】2024年2月27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辖区内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查,发现该养殖场药品配送室的处方药货架上摆放有人用药品(复方黄连素片和土霉素片)。经查,2023年10月中旬,当事人使用兽药治疗1头犊牛疫病无明显效果后,非法将人用药品用于了犊牛治疗(患病犊牛治疗无效后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理结果】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人药兽用会导致动物产生抗药性、药物残留无法排出体外等情况,其残留物会随着动物源性食品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导致治疗难度增加,甚至出现“无药可用”的严重后果。同时,动物体内积存的人用抗生素会通过不同途径对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给人类带来危害,因此,国家明令禁止“人药兽用”。加强对人药兽用的监管,加大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警示,对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和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