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
更是一条警戒线

切莫以身试法

将交通安全视为儿戏

别等出了事才追悔莫及

酒后驾驶的教训

 成本太高,干了这事千万别再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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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太高,干了这事千万别再开车了!

2024年3月10日凌晨4时7分,贵港市金港大道与达开路十字交叉口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经民警现场调查,李某某驾驶黑色小车在左转时与王某某直行驾驶的蓝色小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民警闻到李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李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06.4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被认定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王某某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2024年6月27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拘役1个月16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冉旭

内容来源:贵港交警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