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市场监管领域
第三期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曝光
成华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
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
现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领域问题隐患
01
餐饮篇
地点:成华区青见酒馆
问题隐患:1.无供货商资质;2.无食材质检报告
12月4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酒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酒馆所经营的部分食品存在“无供货商资质、无食材质检报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食品供货商需要具备一系列的资质和证书,以确保其能够提供高质量、安全和卫生的食材,这些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已现场责令商家进行改正,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目前,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
02
电梯篇
地点:成都大学附属实验小学(卓立校区)
问题隐患:未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近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校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学校存在“未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的规定,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目前,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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