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随着全新契税税率的调整,大家在缴税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关于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的相关问题。
如上图所示,这样一条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温馨提示办理房产的小伙伴注意,税务系统升级后辽宁省内房产均能查询到,计算房产套数按全省算,不再按沈阳市内计算了 ”。
经过求证, 的确如此,根据文件内容,家庭住房套数将按照省内拥有房产数量来算,并不是曾经的沈阳室内住房套数了。
也就是说,一部分缴税的朋友们会受到影响。例如在省内其他城市有两套房子的家庭,在沈阳买了一套房子,那么按照原计算方式,最多缴纳契税1.5%,而现在则要缴纳第三套及以上的契税税率3%了。
同样, 如果在省内其他城市有一套住房,沈阳也拥有一套住房, 再在沈阳购买一套住房的家庭,按原计算方式,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多为2%,那么按照省内住房数量来算之后,需要缴纳的契税税率就是3%了。
但是根据12月3日消息来看,沈阳仅有于洪区一个区按照最新家庭住房数查询办法进行计算了,其他区暂时还是按照市内套数而定。各区后续的执行时间我们还将持续关注。
上图为12月1日最新契税税率执行之后,我们制作的最新契税缴纳表格,也就是说,在后续买房的过程中,大家在使用该表格时,要注意,家庭住房套数指的是省内套数,而并非市内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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