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 县 2024年 餐饮服务单位 “红黑榜”(第 三 期)

黑 榜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现公布通渭县县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2024年第三期)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通渭县陇原香餐饮店

经营在址:通渭县碧玉镇城村东川社李逢春1楼从西直第一间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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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通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通渭县陇原香餐饮店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冷藏柜内存放有猪腿肉、排骨等肉类,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肉类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生猪产品、供货商资质文件及进货票据等文件,当事人未能提供。 执法人员当场制作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通)市监责改〔2024〕190号,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0月14日前改正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2024年10月14日,通渭县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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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碧玉镇市场监管所

图文:岳春娟 编辑:何亚鹏

审核:陈恩胜审签: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