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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近日,大连首起超员入刑案宣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月20日9时许,大连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在金石滩收费站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大型客运车辆欲改变行车线路逃避检查。民警迅速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定载客为48人,实载80人,超员32人,超员达到60%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车驾驶人张某伟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10月10日,检察机关对驾驶人张某伟提起公诉。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