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点12 月 第 1 期

  • 铁路车票上的改签费可否计抵进项税

  • 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需向科委和税局立项备案

目 录

1.铁路车票上的改签费可否计抵进项税

2.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3.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需向科委和税局立项备案

4.闽企提供水质采样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5.食品贸易企业正常过期的食品是否需进项转出

6.生产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所得税是否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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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内蒙古房开项目何时调减土地使用税的应税面积

12.重组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应税合同如何缴印花税

正 文

1.铁路车票上的改签费可否计抵进项税

问: 我公司是重庆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因员工出差乘坐高铁发生了改签费,该改签费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上已列明,请问上述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2024年9月29日在政策法规-文字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 的解读》第三问“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解读如下,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4年10月14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答复如下,可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改签费和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均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你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上列明的改签费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2.铁路运输企业如何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问: 我公司是一家铁路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因乘客信息填写有误需要红冲并换开铁路电子客票,请问公司如何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答: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八条规定,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0月18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铁路电子客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因此,你公司作为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开具红字铁路电子客票。

3.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需向科委和税局立项备案

问: 我公司是江苏一家企业,有研发项目,该项目不属于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请问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向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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