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涂梦蝶

通讯员 李斌

实习生 潘洁 魏舒婷

12月6日,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主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生态环境核算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十三届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讨会在武汉开幕。研讨会聚焦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围绕相关司法实践、技术方法等领域话题,召集各部门有关负责人与专家学者们展开对话交流。

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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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最为关键的技术保障,发挥着关键作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严刚表示,从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到明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迈入第十年。这些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从无到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向着更科学、更规范、更准确的方向发展。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介绍,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指导统筹,各地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案例实践更加丰富,技术保障更加扎实。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办理案件超过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约300亿元,修复了大批量的受损生态环境。

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走在全国前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晓洁介绍,截至2024年11月底,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577件,赔偿总金额约4.73亿元。办案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实现了全省17个市州及全部县(市、区)启动案件办理全覆盖。另外,湖北还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具体判断标准,结合武汉作为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中心的优势,探索和推广了“以碳代偿”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的新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