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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昌平公示了两起违建,分别位于小汤山和沙河,其中一处系根据群众举报后查实,并限期拆除。

2,据市规自委网站公示,沙河“北二村”开始征地,范围已明确——

1,违建公示——

2024年6月24日,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昌平区立汤路36号院一区43号楼相关区域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昌平区立汤路36号院一区存在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相关区域主体南侧建设的一处一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设时间为2015年,建设面积约为11平方米。根据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此处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此处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规划复函、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经查,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扶京门路的土地上,存在45处已完工的砖混、钢架、彩钢、集装箱结构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约1736.58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涉嫌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扶京门路街景图

2,沙河“北二村”征地——

近日,小编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征收土地预公告(京(昌)地征公告〔2024〕15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京(昌)地征公告【2024〕15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昌平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01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昌平区沙河镇

范围:东至京藏高速公路辅路,南至北二村经济合作社,西至北沙河,北至北二村经济合作社

权属:昌平区沙河镇北二村

用途:其他建设用地(H9)

02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沙河朝宗桥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立项的批复》[京昌平发改(审)〔2024〕56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沙河朝宗桥分洪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03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昌平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进行清登调查工作。

04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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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部分图文信息整理自: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市规自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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