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你家在这个范围内吗......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拟划定桂林市象山区全域犬只,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一般管理区,通告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象山区全域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划定桂林市象山区养犬区域。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划定桂林市象山区全域犬只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一般管理区(见《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反馈期限及方式,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在线提交、信函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箱地址:glxsgaza@163.com

通信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北巷11号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

联系部门:象山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834455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象山区实际,现将象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

象山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

二、限制养犬区

(一)城区内限养区域:象山街道办西城社区、五美社区、安家洲社区、文明社区、文新社区、虹桥社区、安新社区;南门街道办南门派出所雉山社区、银锭社区、天鹅社区、尚智社区、民族社区、甘棠社区、东安社区、新竹社区、金竹社区、翠竹社区、翠西社区、船坪社区、八一社区、竹林社区;平山街道办溪园社区、龙泉社区、龙力创社区、将军桥社区、猴山社区、银海社区、瓦窑社区、同心社区、凯风社区、迎宾东社区、迎宾西社区、大风山社区、净瓶社区、平山西社区、平山东社区、同心村委、平山村委;除《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养犬区域外全部设定为限制养犬区域。(详见附件1)

(二)二塘乡建成区为限养区域。

三、一般管理区

二塘乡红光村委、阳家村委、万福村委、四合村委、北芬村委、湴塘村委,以及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四、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详见附件2)执行。

五、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象山区限制养犬区范围示意图

象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

根据桂林市养犬条例,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家庭限养两只。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在限制养犬区饲养犬只应当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具体详细事项请识别二维码查看《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

相关文件查阅

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doc

关于《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区域范围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docx

2024头条留言活动重磅回归

1、活动不定期选取头条文章

2、我们将在当天头条内容下方的评论区,随机选取10位用户发放奖励

3、中奖用户可获得10万桂林字牌金币

4、参与活动的头条文章会在发文当天,通过每日桂林小官在每日桂林微信粉丝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布

禁止养狗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而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利益的复杂问题。我们需要在安全、卫生、邻里关系与个人自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通过合理的管理和规范,既能保护生活环境,又能满足居民的养宠需求。

▍内容来源:象山区政府办、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法律顾问电话:159 7751 5070 顾律师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微信同号

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支持我们

就请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