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萨缪尔·P·亨廷顿(1927年4月18日~2008年12月24日),美国当代政治学家,现实主义政治理论学家。出生于纽约,早年就读于耶鲁大学,分别在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历任哈佛大学政治学讲座教授,国际事务中心主任和政府学系主任。曾先后在美国国务院、国防部、中央情报局担任公职或充当顾问。其政治学方面的主要作品有:《政治力量:美国和苏联》、《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共同防务:国家政治中的战略计划》等。

盎格鲁—新教文化

作者 |(美) 亨廷顿

翻译 | 程克雄

编辑 | 经典摘读

正文 | 13520字

阅读时长 | 约25分钟

文化核心

大多数国家都有一个核心文化或主流文化,深浅不等地由该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共享。在这一全国性文化以外,该社会按照宗教、人种、民族、地区、阶级或其他范畴而区分的各种群体还有各自的居从属地位的文化,即国家层次以下的亚文化,有时还有跨国的文化。美国一向充满着这样的一些亚文化,但也有自己的主流文化,那就是盎格鲁—新教文化,大多数的美国人,不论其亚文化背景如何,均共享这一主流文化。这是最早来北美的定居者带来的文化,在将近400年的时间里,它一直是文化核心,成为国民特性的核心组成部分。试设想一下,倘若17世纪和18世纪来这里定居的,不是英国新教徒,而是法国、西班牙或葡萄牙的天主教徒,美国会是今天的美国吗?肯定不是。那样就不会是美国,而会是魁北克、墨西哥或巴西。

美国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包括从英格兰继承而来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以及习俗,最主要的内容有英语以及当时不服从英国国教的新教的理念和价值观,它们在英格兰逐渐消退了,但被定居者带来这里以后,却在这新大陆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因此,这一文化既包括总的英国文化的一些成分,又包括那些定居者原先所属的英格兰社会特定群体的一些特定成分。开始时,如艾尔登·沃恩所说:“几乎样样事物基本上都是英格兰式的,包括土地所有制和耕作的样式、政府体制、基本的法律格式和法律程序、文化娱乐和休闲的项目选择以及垦殖地生活的方方面面。”小亚瑟·施莱辛格也指出:“这新国度的语言、法律、制度、政治理念、文学、风俗、戒律以及祷告词,都主要是来自英国。”

最初的这种文化尽管经历过一些适应和修改,但基本上保持了300多年。上一章中谈到第一任首席法官约翰·杰伊1789年指出过美国人的六点共性,而200年后,共同的祖先这一条不存在了,其他的五点——语言,宗教信仰,治理原则,风俗习惯,战争经历——都有所改变或淡化(例如“共同的宗教”,即当时的新教,两百年后应改为更广泛的基督教)。然而杰伊所说的美国特性的这些组成部分尽管受到挑战,却依然是20世纪美国文化的核心,新教价值观始终具有头等重要性。至于语言,18世纪来到宾夕法尼亚的德裔定居者曾试图使德语成为与英语平起平坐的语言,但惹怒了富兰克林等人,未能得逞。19世纪的德裔移民又曾试图在威斯康星建立德语飞地,在学校用德语教学,但也失败了,因为他们受到同化的压力,威斯康星州议会于1889年明文规定英语为教学语言。在讲西班牙语的移民大量聚集于迈阿密和西南地区以前,美国两亿多人口几乎完全是讲同一语言,这样的大国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

17世纪和18世纪定居者所建立的政治和法律体制,大部分体现了英格兰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都铎宪制”的制度和惯例。这包括:有一部高于政府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基本法;政府负责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职能,但又三权分立,各属独立的政府机构;立法机构和首席行政官各司其职;首席行政官身兼“高尚”职能和“实际办事”职能;议会分为两院;议员向自己选区选民负责;议会设立一些委员会;防务主要依靠民兵,而不是常备军。都铎王朝的这些体制后来在英国有根本变化,但它们的基本因素在美国却保持到了20世纪。

从19世纪到20世纪后期,来到美国的移民受到各种方式的说服、诱导或强迫,要他们遵从盎格鲁—新教文化的基本要求。20世纪的文化多元主义者、多文化主义者和一些少数种族的代表人的言论恰好证明了上述努力的成功。迈克尔·诺瓦克在1977年尖锐地说,来自南欧和东欧的移民被强迫当“美利坚人”,要他们接受盎格鲁—美利坚文化,这种美利坚化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压迫的过程”。1995年,威尔·基姆利奇卡说,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移民们“被要求放弃其文化传统,完全同化于现有的文化准则”,而这些文化准则被他称为“盎格鲁—国教模式”。如果移民被认为无法加以同化,就遭到驱逐,像华人的遭遇一样。1967年,哈罗德·克鲁斯说“美国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国家,是由一个少数种族统治各少数种族的国家。它自以为是一个盎格鲁—撒克逊新教白人的国家,以此自许”。

这些批评是对的。在美国历史上,凡是不属于盎格鲁—撒克逊新教白人的人,都被要求接受美国的盎格鲁—新教文化及其政治价值观,而成为美国人。这对他们有利,也对国家有利。正如本杰明·施瓦茨所说,美国的国家特性和团结是来自“盎格鲁精英将自己的形象烙印到移居这个国家的各族人身上的能力和愿望”。他说:“这一精英的宗教和政治原则、风俗、社会关系及其善恶标准和道德标准,300年来一向就是美国的特色,今天尽管人们庆贺‘多样化’,情形依然如此。正是由于有了这种文化上和种族上的支配地位,它不会容忍事关美国特性的冲突或混乱,所以这个国家才得以摆脱种族冲突和民族主义的冲突而享有自由,尽管这一自由比我们的国家神话所说的自由要少得多。”千百万移民及其子女在美国社会中得到了财富、力量和地位,正是因为他们让自己同化于占统治地位的美国文化。有人说美国人必须在盎格鲁—撒克逊新教白人的种族特性和一种抽象、浅薄的“公民特性”二者之间作出选择,这是毫无道理的。美国人国民特性的核心,就是定居者所创立、世世代代移民所吸收的文化,“美国信念”就是由它诞生出来的。这一文化的精髓就在于新教精神。

“持异议中的持异议”

美国是作为一个新教社会而建立起来的。最初两百年期间,几乎全部美国人都是新教徒,后来,随着德国和爱尔兰的天主教徒移民而来,接着是意大利和波兰的天主教徒移民而来,新教徒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渐下降。到2000年,约60%的美国人是新教徒。然而,新教的信念、价值观和论断,像英语一样,过去是美利坚定居者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今这一文化继续渗透和影响着美国的生活、社会和思想。新教价值观是美国文化的核心,而且在美国还对天主教及其他宗教产生了深刻影响。它们形成了美国人对待私人和公共道德、经济活动、政府活动和公共政策的态度。最重要的是,它们是“美国信念”的首要来源,而“美国信念”这些世俗的政治原则又补充了盎格鲁—新教文化,对于何谓美国人起着重要的界定作用。

在17世纪初,正如艾德里安·黑斯廷斯所说,基督教在欧洲“对民族国家起了定形作用”,各国均将自己界定为新教国家或天主教国家。欧洲各国社会有的接受了宗教改革,有的拒绝这一改革。在美国则是这一改革创建了一个新的社会。美国是宗教改革的产物,这在各国当中是独一无二的。没有宗教改革,就不会有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美国。另一位学者则指出,美国的来源“在于英格兰的清教革命。这一革命事实上是对美国政治史起成形作用的最重要事件”。19世纪访问过美国的菲利普·沙夫指出,在美国,“每件事都有一个新教的起点”。美国是作为一个新教社会建立起来的,正如同20世纪巴基斯坦作为一个穆斯林社会、以色列作为一个犹太教社会而建立起来一样。在19世纪大部分时间里,美国人都认为自己的国家是一个新教国家,别人也认为美国是一个新教国家,教科书、地图和文学作品中都把美国定性为新教国家。

托克维尔有一句名言,说美国“生而平等,不必再求平等”。更有意义的,应是美国生为新教国家,不必再成为新教国家。因此,美国并不像路易斯·哈茨说的那样是从欧洲分裂出来的“自由主义”“洛克主义”或“启蒙运动”的一个板块。美国的创建始于17世纪30年代,而洛克1632年才诞生。此后出现的布尔乔亚自由主义精神与其说是从欧洲进口的,不如说是北美这里建立的新教社会自身的产物。有些学者试图证明美国的自由主义精神或“信念”是源于洛克的思想或欧洲的启蒙运动,这是企图从世俗的角度来解释美国价值观的宗教来源。

当年人们定居美利坚,除了宗教动机以外,自然还有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动机,但宗教仍是主要的。在纽约和卡罗来纳,最初宗教成分少一点,但其他各地的垦殖都是宗教动机起最大作用。贵格会教徒和循道宗教徒定居于宾夕法尼亚。天主教徒在马里兰建了一处立足点。宗教热情最高的无疑是清教徒,在马萨诸塞尤其如此。他们首先宣布自己是“与上帝立约”而定居该地,建一座“山巅之城”作为给全世界的榜样。新教其他各教派的人纷纷效仿。在17世纪和18世纪,定居的美利坚人都以圣经为根据阐述他们在新大陆的使命,声称他们是上帝的“选民”,“出使至原野”,要在上帝“应许之地”建造“新以色列”或“新耶路撒冷”。

他们说美利坚是“新天地”,“正义之家”,是上帝赐予的土地。正如萨克文·伯科维奇所说,当年人们定居于美利坚时,“投入了探求宗教真谛的全部情感、精神和智力”。这种神圣使命感很自然地进一步扩展成为千禧年式的主题,认为美国是“救世之国”,是“有远大眼力的共和国”。

美国的新教与欧洲的新教有所不同,尤其是不同于圣公会或路德宗那样有地位的教会宗派。早在美国独立以前,埃德蒙·伯克就注意到了这一区别,他把英格兰人对于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的畏惧、尊敬和顺从与美利坚人的“强烈自由精神”作了对比,说美利坚人的这种精神正是来源于美利坚牌号的新教。美利坚人,他说:“是新教徒,但属于那种最反对默默屈服于他人思想和意见的新教徒。所有的新教,即使是最冷静最消极的新教徒,也都是持异议者。但是在我们的北美殖民地流行的宗教是抵抗原则的进一步提炼,是持异议中的持异议,是新教中的新教。”

从1620年到达普利茅斯的前辈清教徒和随后在新英格兰各地定居的清教徒身上,就表现出了这样的持异议精神。这些清教徒的信息、作风和观点——如果说还不是教义的话——传遍了北美各殖民地,被吸收进其他新教群体的信念和见解。在某种程度上,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美利坚的整个命运”是由清教徒形成的。詹姆斯·布赖斯也指出,新英格兰的“宗教热情和宗教良知在很大程度上传遍了美国全国”。清教徒留下的文化遗产经过修饰、改装和扩散,成了美国的精髓。“英格兰有过清教革命,却没有创建清教社会;美国没有经历清教革命,却创建了清教社会。”清教思想和作风渗透到了美利坚各殖民地,这在某种程度上应归功于来自东英吉利(东盎格利亚)的定居者的特点。戴维·费希尔谈到的最初来自英格兰四个地方的定居者当中,东英吉利人主要是城市手工业者,而不是农民。他们几乎都是全家人一起移居北美,而且基本上都是有文化的,许多人还在剑桥读过书。他们宗教信仰虔诚,致力于传播上帝的教诲。他们的思想、价值观和文化扩散到这片新土地,尤其是中西部的“大新英格兰”,对未来新国家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发展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美国新教的持异议态度,最初表现于清教和公理会的立场,以后又表现于浸礼会、循道宗、虔诚派、基要主义运动、福音派、五旬节派等各个新教派别的立场之中。这些教派各自不同,但它们都强调个人直接与上帝相关联,强调圣经是上帝的话的唯一来源,个人要通过信仰得救,许多人还需要经历转变而“再生”,个人负责改变信仰和作证,还强调教会组织的民主性和参与性。从18世纪起,美利坚新教日益大众化和情感化,等级观点和学术性日益降低。教条让位于感情,教派和运动日增,一代人的持异议教派又受到下一代人持异议教派的挑战。“持异议中的持异议”既说明美国新教的历史,又说明它具有的特性。

宗教热情是17世纪和18世纪美利坚新教许多教派的特色,它们以各种形式努力传播福音。用芝加哥大学历史学家马丁·马蒂的话来说,美利坚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福音帝国”。乔治·马斯登认为福音传道的新教是19世纪“美国生活中的主导力量”。加里·威尔斯则认为福音传道的新教一向构成“美国宗教信仰中的主流”。19世纪初,教派、传道者和信徒均激增,宗教上的持异议或造反成为当时的主题。历史学家内森·哈奇说:“精力充沛的年轻人作为自觉的非神职人员,四处奔波发动各种运动。他们都主张不懈地劳动,热心于发展,敌视正统信念和作风,对宗教的重建满怀激情,而且精心策划如何实现其理想……他们都热心向普通人尤其是穷人灌输个人自尊心和集体自信心。”研究大觉醒时期的著名学者威廉·麦克洛克林指出:“美利坚福音传道的历史不止是一部宗教运动史。理解它,也就是理解19世纪美利坚生活的全部气质。”

对于20世纪后期,也可以这样说。20世纪80年代,将近1/3的美国人说他们是“得到再生”的基督教徒,其中包括大多数的浸礼会教友、约1/3的循道宗教友以及1/4以上的路德宗教友和长老会教友。1999年,大约39%的美国人说他们“得到再生”。据报道,“当代的福音传道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美国人当中势头日升。”在美国最大的移民群体即拉美裔天主教徒当中,福音传道的新教也赢得许多人的皈依。在一些名牌大学中,福音传道新教的大学生也日益增多,例如,哈佛大学福音传道联谊会的会员从1996年到2000年翻了一番,由500人增加到1000人。随着新的千年开始,持异议的新教和福音传道精神继续在满足美国人精神需求方面发挥着中心作用。

“美国信念”

“美国信念”(American Creed)一词因冈纳·米达尔1944年的《美国的抉择》一书而成为大众用语。他指出,美国人在人种、民族属性、宗教、地域和经济等方面多种多样,参差不齐,但仍有“共同之处:一种社会气质,一种政治信念”,接着他用大写字母写出了“American Creed”。大家接受了这一名词,作为原先许多人论述过的同一现象的通用名称。由此,美国国内和国外的观察家们都将“美国信念”定为美国特性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它往往还被说成是美国特性的唯一重大决定因素。

对这一“信念”的内涵,学者们说法不一,但主要内容上,意见几乎是一致的。米达尔谈到了“个人的尊严,人人平等,人人皆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权利,公正,机会均等”。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写进了人人平等,权利不可剥夺,以及“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托克维尔发现美国人一致主张“自由和平等,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陪审制以及政府人员责任制”。19世纪90年代,布赖斯总结了美国人的政治信念,其中包括个人拥有各种神圣权利,人民是政治权力的源泉,政府受法律和人民制约,地方政府优先于全国政府,少数服从多数,以及“政府越小越好”。在20世纪,丹尼尔·贝尔指出“信念”的主要价值观是“个人主义、成就和机会平等”,并特别指出,“自由与平等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欧洲是哲学大辩论的话题,而在美国却由个人主义予以解决,个人主义兼有自由和平等”。西摩·马丁·利普塞特认为“信念”的核心有五条原则:自由,平等主义(机会平等和人人受尊重,而不是贫富地位平等),个人主义,民粹主义以及经济自由放任。

“信念”原则有三大特点。第一,它们始终相当稳定。正如利普塞特所说,“就国家价值观体系的主要成分而言,连续性大于变化。”从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后期,“信念”内容没有重大改变。第二,直到20世纪后期为止,“信念”得到美国人民广泛同意和支持,不论人们实际行为是否偏离,但态度是一致的。唯一的重大例外是19世纪中期南方一些州企图为奴隶制辩护。除此以外,“信念”的总的原则一直得到绝大多数美国人民的赞同,19世纪的许多观察家和20世纪的历次民意调查都证明了这一点。第三,“信念”的主要思想几乎全都源自持异议的新教。新教强调个人良知以及个人直接从圣经学习上帝的真理的责任,这就促使美国人笃信个人主义、平等以及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新教强调工作道德以及个人对自己的成败负责。新教的教堂组织形式是教区教友齐聚一堂,这就促进了人们反对等级制,认为类似的民主形式应运用于政府之中。新教还促进了从道德出发改造社会以及在国内和全世界争取和平和正义。

像“信念”这样的主张从来不曾出现于欧洲大陆各国社会(只有大革命时的法国例外),也不曾出现于法国、西班牙或葡萄牙的海外殖民地,甚至不曾出现于英国在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建立的殖民地。伊斯兰教、佛教、东正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和天主教文化,甚至还有新教的路德宗和圣公会的文化,都没有产生过与“美国信念”相当的东西。“美国信念”是持异议的新教文化的独特创造。美国人拥护“信念”的程度之深、热情之高和延续性之长,都证明“信念”是美国国民特性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信念”的源泉包括启蒙运动的思想,它们于18世纪中期在一些美国精英人士当中深入人心。然而,承受启蒙运动思想的土壤是盎格鲁—新教文化,而这一文化在美利坚已存在了一个世纪之久。在这一文化中,最重要的是久已存在于英格兰的一些思想,即自然法和习惯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以及可以追溯到大宪章的英格兰人的权利。英格兰革命时期出现的较激进的清教这一教派又带来了新的思想,即平等以及政府应对人民作出回应。正如威廉·李·米勒所说,宗教在美利坚“促成了信念的形成而且与信念相容……在这里,自由新教与政治自由主义、民主宗教与民主政治、美国信仰与基督教信仰都彼此渗透,彼此产生深刻影响。”约翰·海厄姆指出,新教信念和美国政治信念包含了类似的和平行的思想,它们走到一起,形成了“19世纪把美国人民团结在一起的最强有力的纽带”。杰夫·斯平纳也指出:“很难区分什么是新教的主张,什么是美国自由主义的主张。”总之,“美国信念”是新教的世俗表现,是“有着教会灵魂的国民”的世俗信条。

个人主义与工作道德

美国的新教徒普遍认为有根本的好坏之分和对错之分。与加拿大人、欧洲人和日本人相比,美国人更有可能相信“好坏之分有着绝对明确的指导方针”,这适用于“任何情形”,而不会相信无好坏之分、一切随情况而定。因此美国人始终面临着这样一种差距,即一头是应当指导他们个人行为和社会性质的绝对标准,一头是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社会未达到这种标准的现实。

多数新教教派强调个人应直接从圣经领悟上帝的教诲,而无需通过神职人员的中介。许多教派还强调个人求得灵魂的得救,即“再生”,也无需神职人员的中介。个人在今世得到成功就有责任在今世行善。正如F. J. 格伦德1837年所说:“新教教义、共和主义和个人主义全是一回事。”

美国新教文化使美国人成为世界上个人主义最强的人。吉尔特·霍夫施特德对IBM公司在39个国家的11.6万名雇员进行的比较分析表明,个人主义平均指数为51,而美国人的指数高达91,位居榜首。居第二位至第六位的依次为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荷兰和新西兰。个人主义指数最高的10个国家中,有8个是新教国家。对14国军校学员进行的调查,结果与此相似,个人主义前三位是美国、加拿大和丹麦。1995—1997年的世界价值观调查向48个国家的人提出的问题之一是,对他们的福利负责的首先应当是个人还是国家。强调责任在个人者,最多的是瑞士人,紧随其后的是美国人及瑞典人。对6国1.5万名经理人员进行的一次调查中,个人主义方面得分最高的是美国人,以下依次是加拿大人、英国人、德国人和法国人,最低的是日本人。这次调查的主持人在结论中写道:“美国经理人员个人主义最强烈,也比较内向。

他们认为应当自己下决心做自己的事,而不应让自己受他人及外界事态的太大影响。”

美国人相信个人对自己负责,这一新教信念导致了个人靠自己奋斗而取得成功的准则。罗伯特·贝拉说过:“正是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创立了个人奋斗致富取得成功的准则。”无数的民意调查表明,美国人认为一个人成功与否主要看自己的才干和性格如何。克林顿总统的一句话清楚表明了“美国之梦”的这一主旨。他说:

我们人人都是做着美国之梦而成长,这个梦既简单而又有力——只要你努力奋斗,按规则比赛,你就有机会前进,上帝赋予你的能力能让你走多远,你就可以走多远。

在没有严格社会等级制的情况下,一个人成为什么样的人,就看自己的成就。机会是没有限度的,能否实现,取决于个人的精力、条理和坚韧,取决于工作的能力和奋斗的决心。

工作道德是新教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从一开始,美国的宗教一直是叫人努力工作。在别的社会,世系、阶级、种族、家族是决定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主要因素。贵族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贬低个人的工作的意义。布尔乔亚社会却鼓励工作,在美国这个典型的布尔乔亚社会更是以工作为荣。正如朱迪思·什克拉尔所说,在美国历史上,社会地位始终取决于工作以及做工作挣到的钱。就业是自信和独立的源泉。本杰明·富兰克林的名言就是“勤奋才能自由”。以工作为荣的风气在杰克逊时代更引人注目,人们有“干活者”和“不干活者”之分。什克拉尔说:“在19世纪前半期,每一位访问过美国的人都注意到这里人们埋头工作的态度。”19世纪30年代访问过美国的德裔瑞士人菲利普·沙夫说,在美国,祈祷与工作相联系,懒惰是罪过。同一时期访问过美国的法国人米歇尔·舍瓦利耶说:

风俗习惯表明这里是一个工作的、忙碌的社会。没有职业的人,还有不结婚的人,被人瞧不起。一个人只有成为社会的积极、有用的成员,为增加国家财富和人口作出一份贡献,才受到尊敬和喜爱。美国人从小就被灌输这样的思想:一定要从事一定工作,积极努力和聪明能干就会发财致富。即使是富人家庭的子弟也不愿过无职业的生活。生活习惯也是一心工作。美国从一早起床后就工作,一直干到就寝。进餐时也不肯懈怠,这只是不得已而中断一下工作,尽可能缩短吃饭的时间。

19世纪反对奴隶制的呼声中,有一条理由就是人人有劳动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当时新成立的共和党所主张的一项重要权利就是“进行生产劳动、从事自己职业和获取其报酬的权利”。“自立者”的概念正是美国这种环境和文化的一个产物。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人仍然是工作的人。与别的工业化民主国家的人相比,美国人工作时间长而休假时间短。在别的工业化社会工作时间在缩短,但在美国却是有增无减。据统计,1997年全年平均每个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为:美国—1966小时,日本—1889小时,澳大利亚—1867小时,新西兰—1838小时,英国—1731小时,法国—1656小时,瑞典—1582小时,德国—1560小时,挪威—1399小时。平均计算,美国人比欧洲人多工作350小时。1999年,美国20岁以下青年有60%做工作,为其他工业化国家平均数的3倍。美国人历来对休闲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往往还觉得休息不干活是罪过,力图把休闲与工作道德二者加以协调。正如辛迪·阿伦在她的《游戏时工作》一书中所说,美国人在20世纪依然“深深怀疑不工作而消耗时间对不对”。美国人往往觉得休假时不能一味玩乐,也要做些有益的事和学习。

美国人不仅工作时间长,而且比别的一些国家的人更能从工作中得到满足。在1990年对10国进行的“国际价值观调查”中,对自己的工作感到“非常自豪”的人,在美国多达87%,高居榜首。与此比较接近的只有英国(83%),其余8国中,有7国都在30%以下(见图4.1)。美国人一向认为努力工作是个人成就的关键。在20世纪90年代初,约80%的美国人说,作为一名美国人,就必须遵守工作道德;90%的美国人说,为了他们所在单位的成功,若有必要,他们愿意工作更辛苦一些;67%的美国人表示他们不希望发生那种较少强调努力工作的社会变化。美国人认为社会存在着有成效工作的人和不从事有成效工作的人的分野。

图4.1 工作自豪感

对在职者提出的问题是:“你对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吗?”下图所示为回答“非常自豪”者所占的百分比。

资料来源:“国际价值观调查,1990”;此图取自德国《阿伦斯巴赫研究所》一书(1998年版)第71页。

工作道德自然影响到美国的就业和福利政策。与其他工业化民主国家的人相比,美国人往往把各种福利救济金视为“政府的施舍”。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失业救济金的领取年限在英国和德国为5年,法国为2年,日本为1年,美国仅为6个月。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有人建议缩小福利计划,如果可能就取消福利计划,其根源就在于相信工作的道德价值。“不工作而获”是可耻的。正如什克拉尔所说:“干不干工作,关系到公民资格——体格健全的人不积极努力挣钱,是否还能被认为是公民。”

在美国历史上,外来移民一直面临着适应这种工作道德的挑战。1854年,菲利普·沙夫曾向打算来美国的移民提出如下建议:

只是有一点要向移民讲清楚:对种种艰难困苦作好准备,不要碰运气求侥幸,而要相信上帝和勤奋努力。如果你希望过平静舒适的生活,最好就留在国内。有一句老话说得好:祷告和干活吧,这在美国是最中肯不过的了。真正的美国人最鄙视的就是懒惰吃闲饭。他认为人生在世的命运不是享乐,而是劳动,不是安闲舒适,而是辛苦忙碌。这对于他具有无以言状的重要性,整个说来对全国的道德生活有着最重大的影响。

在19世纪90年代,从波兰来的移民感到他们在美国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给波兰亲友写信都会谈到这一点。有一个人写道:“在这里一天流的汗比在波兰一整个星期流的汗还要多。”百年之后,1999年,一个古巴裔美国人亚历克斯·阿尔瓦雷斯告诫新来的古巴裔移民说:

欢迎到这资本主义制度来。你们每个人都得自己干活,为你口袋里有多少钱自行负责。政府不管你有没有饭吃,也不管你是穷还是富。政府并不保证你有工作或有住房。你们来到一个既富又强的国家,但是你们是不是能继续像在古巴时那样生活,全取决于你们自己。

道德主义与改革论

美国的政治,如同其他社会的政治一样,一向是而且仍然是人物与派系的政治、阶级与地域的政治、利益集团和种族集团的政治。然而,美国的政治又在异常之高的程度上一向是和仍然是道德主义和道义激情的政治。美国的政治价值观体现于“美国信念”之中。争取在政治行为和体制之中实现这些价值观的努力,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就个人来说,美国人有责任追求美国梦,尽自己能力、性格和努力,实现其奋斗目标。就集体而言,美国人有责任确保自己的社会真正是希望之乡。从理论上讲,个人改造成功了,就不需要对社会进行集体的改革。然而在实际上,美国历史上的历次大觉醒都是与政治改革密切相关。这几次“信念激情”的表现从根本上看都是由美国新教的持异议、传播福音的性质所形成的。罗伯特·贝拉精辟总结过这一点:

我们历史上的好坏观念大多是根源于我们的公共神学。每一次争取使美国完全实现它公开宣称的价值观的运动,都是产生于某种形式的公共神学,从废奴主义者到社会福音派和早期社会主义者,到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和塞萨尔·查维斯领导的农场工人运动,莫不如此。但每一次扩张疆域的战争以及每一次少数种族和移民群体的反抗亦是如此。

加里·威尔斯也认为是这样:“宗教是我们历次重大政治危机的核心,这些危机都是道德危机——不论是赞成或反对历次战争、奴隶制、法人权力、民权、女权、‘西部’、美国分离主义以及建立帝国的主张,都是如此。”

历史学家认为美国新教历史上有过四次大觉醒,每一次都与政治改革的重大努力相联系,有政治改革紧随其后。许多的政治、经济和观念的因素走到一起而形成美国的革命。观念因素包括洛克的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和辉格党人的共和主义。同等重要的是宗教的根源,最突出的是18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的那次大觉醒。那一运动的领头人是乔治·怀特菲尔德和其他几位奋兴运动传教士,乔纳森·爱德华兹则为运动提供了教义理论。这次大觉醒传遍了当时的各处殖民地,动员了成千成万的美利坚人决心在基督信仰中求得新生。这一宗教奋兴运动为后来紧接着的政治奋起奠定了基础。虽然可以说,假若没有这次大觉醒,也会发生美国革命,但事实却是美国独立的革命确实是建立在大觉醒的基础之上,受到大觉醒的重大影响。正如哈佛的学者艾伦·海默特所说:“福音动力是热烈的美利坚民族主义的化身和工具。在革命前美利坚的福音教会中,铸就了日后体现美国早期民主制思想的各个论坛和民众的大联合。”将近当时美利坚人口一半的公理会、长老会和浸礼会的广大教友“接受了千禧年思想”,而这些“千禧年教派正是美国革命的最坚定支持者”。

当时的美利坚人支持或反对大觉醒运动的程度有高有低,但无论如何,这一运动是动员了殖民地几乎所有各教派的教友的第一次民众运动。大觉醒时深得人心的福音传播者怀特菲尔德四处奔走,从佐治亚到新罕布什尔四处布道,是第一位真正属于美利坚的公众人物。这为后来遍布各殖民地的争取独立的政治运动创造了经验和环境。美利坚人头一次联合起来,开始形成美利坚民族意识,而不再是只有地域意识。约翰·亚当斯在1818年指出:“革命兴起于战争爆发之前。革命发生在人民的心灵之中,发生在他们对待责任与义务的宗教感情的变化之中。”1973年,威廉·麦克洛克林附和亚当斯的看法,指出大觉醒是“美利坚民族认同感的开始,是革命的起点”。

第二次大觉醒发生于19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正如罗伯特·贝拉所说,它也是“福音传道和奋进主义运动”,实际上是“美国第二次革命”。它的特点是循道宗和浸礼会教会大发展,同时形成了许多新的教派,其中包括“后期圣徒会”。这时,与怀特菲尔德相当的人物是查尔斯·芬尼。他吸收了数以万计的人入教,他宣扬“既需要信仰也需要工作”,因此“对改革产生了有力影响”。宗教的奋兴精神鼓动了大批大批的人努力争取社会改善和政治改进。正如威廉·斯威特所说:“各种社团纷纷成立起来,推进节欲事业,建立主日学校,在港口和沿运河救助遇难海员,反对吸烟,改善饮食,促进和平,改善监狱,制止卖淫,送黑人到非洲定居,振兴教育。”这次大觉醒的最重要产物则是废奴运动,它在19世纪30年代初声势大振,把废奴问题提上了国家日程,在随后二三十年唤起和动员了民众参加解放黑奴的事业。当这一问题导致南北内战时,北方和南方的士兵都认为自己打仗是为了上帝的事业。当时宗教热情之高,反映在朱利娅·沃德·豪创作的《战歌》唱遍北方各地,歌的开头颂扬“我主降临光荣”,歌的结尾说耶稣“他为让人们神圣而死,我们则要为让人们自由而亡。上帝在前进”。

第三次大觉醒发生于19世纪90年代,直接与争取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的平民主义和进步党主义运动相联系。这些运动充满了新教的道义精神,而且,与以前的改革时期一样,改革派强调道义上有必要消除体制与理想之间的差距,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他们攻击大公司垄断集团和大城市机器权力过于集中,在不同的程度上主张反托拉斯措施、妇女选举权、公民立法提案权、公民复决投票权、罢免权、禁酒、铁路管制和直接初选。对这些改革的最强有力支持出现于中西部和远西部,即清教徒后裔所迁居的“大新英格兰地区”,在那些地区,清教徒的思想、社会和宗教影响居主导地位。艾伦·格兰姆斯指出,进步党主义运动的参加者普遍相信“在美国出生的白人的优越性、新教尤其是清教徒道德的优越性以及平民主义的优越性,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控制国家和城市机器,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机器是受‘利益集团’的操纵”。

第四次大觉醒起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即“因信称义”的新教福音教派发展的时期。西德尼·阿尔斯特罗姆认为这次大觉醒“使人类风景(至少是在美国)起了深刻变化”。它与美国两次政治改革运动相联系。第一次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其焦点在于美国价值观与美国现实的最明显差距,即法律上和体制上对美国黑人的歧视和隔离。它随后导致对美国既定权力体制的全面挑战,集中表现于20世纪60年代对越南战争做法的抗议以及70年代对尼克松政府滥用权力的抗议。在某些场合,新教领导人和新教组织,例如南方基督教领导人会议,起了核心作用。在另一些场合起重要作用的组织,例如“新左派”运动,虽纯属世俗运动,但道德主义精神同样很强烈。“新左派”的领导者之一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说过,他们的运动是“起于被奉为绝对的道德价值观”。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保守性质的改革运动,主要是认为有必要缩小政府权力和缩小社会福利计划以及减税,同时还试图扩大政府对堕胎的限制。

持异议的新教的精神不仅表现于美国国内政治,而且也表现于美国对外政策。大多数国家在对外政策中优先考虑的都是“现实”问题,例如实力、安全和财富。在迫不得已时,美国也是这样做的。然而,美国人也认为有必要在自己与其他社会的关系中以及在那些社会内部倡导他们在美国国内所追求的道德主义目标。建国之初,在1815年以前,开国先辈们经过辩论,主要是从现实情况出发推行美国的对外关系。他们当时领导的国家是一个极小的共和国,周围全是英国、法国和西班牙这三大强国的领地,但这三大国当时大部分岁月里都是在欧洲彼此征战不休。美国当时与英法两国分别进行过几次未决胜负的战争,对西班牙的领地进行过军事干涉,又从拿破仑手里购买了路易斯安那而使美国面积扩大了一倍,在这些行动过程中,美国领导人证明他们自己能熟练地运用欧洲式的强权政治。拿破仑时代结束时,美国已经能够减轻自己对实力和安全的现实关切,在对外关系中主要追求经济目标,同时集中精力扩大和开发自己的领土。在这一阶段,正如沃尔特·麦克杜格尔所说,美国人的目的是要把自己的国家变成希望的乐土。

可是,到19世纪末,美国已成为一个全球性大国,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彼此相冲突的局势。一方面,作为一个大国,美国已无法忽视强权政治的现实。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安全,美国不得不在世界上与其他大国进行紧张的竞争,而在此之前,在19世纪大部分时期内,它并不需要这样做,也没有能力这样做。另一方面,美国成为大国,就有可能在国外倡导它在自己国内所树立的道德价值观和原则,而在这之前,它由于力量薄弱和处境孤立,是无法在国外这样做的。一头是现实主义,一头是道德主义,如何摆好这二者的关系,成了美国20世纪对外政策中的核心问题。用麦克杜格尔的话来说,美国人将自己的国家由“希望的乐土”重新定位为“十字军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