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禄劝融媒体中心12月6日晚消息,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发布《关于禁止非法进入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告》。《通告》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神仙坝、马鬃岭、大白岩、大厂、雪岭等)开展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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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包含但不限于神仙坝、马鬃岭、大白岩、大厂、雪岭等)开展穿越、夜宿、野炊、探险等活动。

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定,服从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管理。

三、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责令其改正,视情形依法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因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因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各责任人依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0871-62726660

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禄劝融媒体中心、魅力禄劝

编辑: 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