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被拒付超6个月,并且已过追索期,还能退给上家公司吗
最近有票友问我,说他的商票被拒付超6个月,并且已过追索期,还能退还给上家公司吗?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于前手的追索时效期限,是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但是这个情况并不是说持票人就不能追索前手了,具体得分两种情况来进行界定。
情况一:如果在商票正常提示付款被拒付起六个月内,持票人从未在企业网银上发起过票据追索清偿,就是六个月以后,双方同意协商付款退票,也再没有办法操作将票据返回至前手。
情况二:如果在商票正常提示付款被拒付起六个月内,持票人在企业网银上发起过票据追索清偿,但对方并未签收,六个月以后双方协商同意付款退票,这个时候持票人还是享有对前手的票据追索权,并且也可以通过追索前手,把这个商票退回到被追索人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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