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2024年第08号)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公告如下:

请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6日

来源:茂名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