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名誉权纠纷。

原告小于和被告小夏同时入职某汽车公司,经过三年的工作,小于被提拔为公司经理,而小夏仍旧为一般工作人员,小夏对此心生嫉妒、怀恨在心,甚至去到小于居住的小区散布有损小于形象的虚假事实,同时进行辱骂、诋毁,甚至向小于街坊邻居发放写有辱骂、诋毁小于的传单,小于极为愤慨,认为小夏的行为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且社会大众对小于社会评价也随之降低,遂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矛盾根源所在,因深知此类案件,处理不当就会引发双方更深的矛盾,且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故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面对面”调解,耐心为小于、小夏讲解什么是名誉权以及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小于考虑后提出只要小夏赔礼道歉,就不再追究小夏的赔偿责任,小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也接受了小于的意见,双方最终冰释前嫌,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周娜)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