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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王晓菊

初见老人,是在禄劝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的同事正在和他交谈,他的手机一直在响却一直不接。刚结束一个庭审的我被窗口同事叫住,说那个大爷即将成为我的当事人。从同事口中得知,这位老大爷有些特殊,一是年龄较大,82岁;二是老人耳聋较为严重,沟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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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解,他的诉求很简单,即让邻居赔偿他的经济损失,案件标的总计1100元,除了一张治疗基础疾病的出院证明外,其余证据均无法提交,但他直言诉状上的内容均为真实。与他颇为费劲的交谈后,我在他的电话簿里用笔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承诺五天后到他家了解情况,他点头答应后与我道别。

再见他时,是在他家的院子。绕过弯扭的山路,询问了几次路边的村民,几经波折终于抵达他家院子门口。从村民口中得知,他已与儿子分家,是孤身一人居住,平日里编织竹篮上街售卖。

我们站在院子门口给老人打电话,明明都听见电话铃响,却一直无人接听,于是便上前敲门,院内的狗汪汪叫个不停,门迟迟无人打开。一个同事抬来了石头垫着脚在门口大喊,他终于听到了声响打开了大门,手里拿着正在编织的竹篮。

他的二儿子也被我们叫到现场,但老人不信任二儿子,不愿意让他代理自己的事情。“我只相信帮我写诉状的那个人,司法局的,快退休了。”通过向司法局了解,我们终于联系上了他口中那个不知姓名、无联系方式的法律工作者,跟他一番交谈之后,这位大哥表示愿意做老大爷的代理人。

在现场,我们查看了他主张损害赔偿的依据:因其邻居多年前修建房屋造成的水管、石头损失及砂石堆放造成蚕豆地损失的位置等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后,他表示自己一定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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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见他,是在开庭现场。当时内心确是有一些喜悦的,一是看见他的代理人出庭,沟通会比较顺畅,二是被告也出庭应诉,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庭审过程中,代理人代其陈述了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提交了仅有的出院证明,他自言自语一直痛斥着邻居的行径。他的邻居也述说了双方的邻里矛盾,并明确表示他的主张无任何依据,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的矛盾化解陷入僵持。

后在调解阶段,我根据证据提交的情况,向他的代理人分析可能得到支持的损害赔偿,代理人虽表示认同,但是他执意分文不能少。没办法,我只得通过凑近耳朵大声说的方式,逐一说明了哪些损失有依据,哪些损失没有依据,如此重复多次,他终于愿意作出让步。他的邻居经过我们的劝解,也表示愿意赔偿部分损失。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他的邻居当庭履行完毕。这是我自2024年6月份当法官以来审理的第一件当庭履行的案件。

基层法院法官的日常并没有那么多的疑难复杂案件,多的是最接地气的家长里短、生活琐事,但每天都有新的故事在发生、在遇见……

来源 | 禄劝法院

编辑 | 尹润云

责编 | 王丹妮

一审 | 詹 辉

二审 | 吴 怡

三审 | 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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