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止争”:让纠纷在执前实质化解
法官,这个判决内容我服,现在也想履行,但是我的账户已经被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能先给我解冻吗?
被 告
原 告
我不同意先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冻结措施,万一款项转移,我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怎么办?
我们是一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旦进入执行程序留下“案底”会给日后带来很大的麻烦,还要额外承担执行费用,我们现在想履行,但账户被冻结着,该怎么办?
被 告
法 官
这个“两难结”,
我们帮你解。
“定分”是“止争”的前提,但仅仅“定分”还远远不够,重在“止争”。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实质化解效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要求,近日,我院执行局与下村法庭紧密协调配合,让两起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以实质化解,判决款项145000元在执前全部得到履行,为当事人节省了执行费用,获得双方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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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由被告返还其彩礼98000元,并同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我院依法对被告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进行了冻结。经审理后,我院依法判决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70000元。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经原告申请,我院下村法庭与执行局进行沟通协调,执前划拨被告已被冻结款项40000元,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了剩余判决款项30000元,使得纠纷得以在执前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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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原告王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诉请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200000元。经我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由被告崔某返还原告王某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75000元,我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被告提出要履行调解书款项需先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原告担心一旦解除冻结措施款项可能转移,双方僵持不下。我院下村法庭与执行局主动出击,在执前划拨被告已被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款项75000元,并及时解除了对被告账户的冻结措施,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定分不易,止争尤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积极主动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做好执源治理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兑现。
来源:泽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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