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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

“宪”场调解,圆满化解

赡养风波

12月4日,正值“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石门县人民法院磨市法庭干警圆满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年逾九旬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覃老太已近94岁高龄,生有二子,长子苏大、次子苏二,多年前苏大、苏二就父母赡养问题曾达成分家协议,约定母亲覃老太由苏大赡养,父亲苏父由苏二赡养。之后,苏大、苏二按照约定赡养父母,多年前苏父去世,而覃老太一直由苏大赡养,苏二再未尽过赡养义务。2024年7月,苏大去世,覃老太的赡养问题成为苏大、苏二两个家庭的矛盾焦点。苏二认为两兄弟早已分家,约定父母各自赡养,哥哥苏大的子女应该继续照顾覃老太,自己年事已高,不应由自己赡养。老人的赡养问题经过村委会、司法所等多次调解无果,覃老太遂将苏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磨市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前往司法所和当事人所在地村部了解前期调解情况,寻找问题症结,并深入覃老太住所实地了解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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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市法庭干警实地走访覃老太

法庭干警第一次给苏二上门送达时,苏二听闻后,立即走小路出门了,让干警吃了个“闭门羹”。于是,承办法官詹佳决定择日在傍晚天黑时再次上门送达。

几日后的傍晚,詹佳带领办案团队来到苏二家中,找到了正在休息的苏二。面对法庭干警的到来,苏二态度坚决且强硬,拒绝沟通任何赡养问题。詹佳耐心安抚其情绪,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释法明理让苏二态度慢慢有所缓和,但仍不同意赡养覃老太。

自那之后,苏二多次来到法庭,与承办法官詹佳倾诉苏家过往的恩恩怨怨,从当初分家问题到父母赡养问题,再到如今对簿公堂,苏二的一肚子“委屈”终于在法庭干警面前倾吐出来。最终,在法庭、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等多方联动调解下,苏二同意将覃老太接到自己家中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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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苏二将母亲覃老太

接回家途中

12月4日,覃老太搬至苏二家中,苏二忙前忙后为母亲收拾床铺、安顿住所,并当场表态母亲以后的生养死葬由自己全权负责。至此,这起耄耋老人的赡养纠纷,在磨市法庭、司法所、综治办、村委会的共同协作、见证下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赡养的明确规定: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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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