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一个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
2018年开始,南京的王某经常到李某经营的一家彩票代售点购买彩票,两人熟络后,王某经常赊账购买,再从中奖的奖金中将彩票购买款进行冲抵,经结算,到2023年2月,王某共欠李某35万元彩票款。
7个月后,王某去世,店主李某认为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王某的妻子陆某告上了法庭。陆某认为,她并不知晓丈夫在外欠下了这么一笔巨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笔债务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李某作为一名彩票代销从业人员,应当知晓不得以赊销的方式来赊销彩票,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是非常有参考价值,彩票店主李某犯了很大过错,给客户赊账的方式销售彩票是违规的,并且彩票店主有故意引导他人过度购买彩票的嫌疑,这个案件的35万元债务最后只能由彩票店老板自己去承担。
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要属于夫妻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所需,这一性质的认定就让彩票店35万元的彩票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今后大家遇到同类情况,都要引起重视,债务主体双方都应该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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