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企业的财务肯定是不懂财务的财务!
跨年的发票这是必然的、普遍的、也是经济业务中非常正常现象!
1、12月31日采购的原材料,供应不可能在12月将发票开给企业;
2、12月份买的固定资产,供应商次年1月开发票也很正常;
3、12月份发生的费用,服务商次年1月开发票也是非常正常的业务;
财务只要在12月底结账前暂估、预提这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就可以确认为当年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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