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院、几只小凳,大概很少有人会把这样的场景与庄严肃穆的刑事审判现场联想到一起。然而,被告人李某正置身于这样一场特殊的庭审之中。
这起案子始于今年初的一场交通事故。
今年2月,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着刘某行驶在回家的路上。在某路段下坡急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坠入河中,车辆受损,刘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李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提起公诉过程中,公诉人多次拨打被告人电话均未能接通,被告人的儿子也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后向交警了解得知,事故致被告人大小便失禁,不能行走,儿女均在外地,平常无人照顾,由村委会主任安排村民进行照管。
为方便被告人李某出庭应诉,楚雄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与检察官协商后决定,将这次庭审搬到李某家中。
开庭当天,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和交警一行人驱车一个半小时抵达被告人李某家中。虽然在群众家中开庭,没有庄严肃穆的法庭和标准规范的当事人坐席,但整个法律程序进行得有条不紊,确保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李某再次进行自我反省,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积极改过自新。
一头是法律如山,一头是人间冷暖。一直以来,该院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注重法律权威与司法人文关怀并重,改变传统的坐堂办案,采取到当事人所在地甚至家中巡回开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提升对司法服务的“满意指数”。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徐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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