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倡导优质优价,扼制恶意竞争……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程》),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安徽省此前已颁布实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并广泛应用于安徽省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不但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也提高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促进了招标投标市场发展。随着招标代理行业的发展,原规程部分具体操作规则滞后,亟须修订和完善。为此,省住建厅组织修编了《新规程》。
《新规程》指出,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应实施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记者注意到,《新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共修改条款133条,增加条款54条,删除条款28条。其中,《新规程》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增加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并优化精简招标程序。比如,增加协助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相应工作内容;增加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倡导优质优价,扼制恶意竞争。
《新规程》还明确了招标代理工作的技术路线,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同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修改归档资料的保存期限,完善归档资料内容。通过招标人服务评价、监督部门动态监管及服务自评等,整理分析评价结果并持续改进,从而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客户满意度,提高市场竞争力,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发展。(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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