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宁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通过一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及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既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小张因资金需要陆续从小李处多次借款,双方结算后,小张向小李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载明借款金额为4万元,并约定了利率及还款期限,为了保证按期还款,小张还将其朋友小琪的汽车抵押给小李。
之后小张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小李认为其向小张出借了资金,小张又以小琪名下的车辆做抵押,属于二人共同借款,便将小张及小琪诉至洛宁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收到法院通知的小琪称其并不知晓小张与小李借款一事,且天气逐渐寒冷,自己需要使用汽车接送孩子,为取回车辆,小琪将二人诉至洛宁法院,要求归还其名下汽车。
魏朝彬法官接收到该两起案件后,发现两案当事人相同、基本事实相同且诉讼请求互有关联,为高效化解矛盾,将两案一并处理。他组织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向他们释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及对征信的影响,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最终,小李同意小张分批归还借款本息,并同意小琪将车辆取回。后魏朝彬法官要求小李将小琪的汽车开至洛宁法院,小琪查验车辆性能无误及相关手续齐全后,三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及一起返还原物纠纷,一次性得到实质性化解。
“结案了事”容易,“案结事了”却不简单,合并调解,实质化解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司法成本,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洛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实质解纷”的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洛宁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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