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开讲#
中世纪时期,导致英格兰家庭生育数量减少的原因是什么?伊丽莎白时代英吉利民族国家地位巩固,海外扩张不断加剧,对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洋垄断权发起挑战,最初是以海上劫掠方式。到了17世纪中叶,英国将矛头对准“海上马车夫”荷兰并颁布了《航海条例》,英荷战争以英国胜利告终。
殖民活动与殖民事业的发展
长期持续不断的海外探险和殖民活动及其暴利为英国大规模殖民扩张积累了经验和利润,为吸引更多国人参与航海冒险,探险家们纷纷撰文写书进行鼓动宣传。1600年,哈克鲁特在《英国航行、航海和地理发现》骄傲地宣称:英国在搜寻世界的天涯海角和环球航行方面胜过了其他所有国家和民族。
海外活动和殖民既满足了人们发家致富的渴求,也为无继承权的余子、失地者和无产者提供了好机遇。
政府积极拓展殖民事业,16世纪末,伊丽莎白发动了对爱尔兰的征服运动,将芒斯特地区的土地封赐给领主和士兵,约有12000殖民者定居于此,1603年英国彻底将爱尔兰置于统治之下。詹姆斯一世掀起了殖民爱尔兰的高潮,政府鼓励大批英格兰殖民者前往爱尔兰,1610年,政府颁布“殖民地条例”,将厄尔斯特50万亩地赐给殖民者。
随着英国国力增强及对法国的戒备,为谋求更高的国际地位,英国在17世纪参与多起欧洲战争,
如三十年战争、奥格斯堡同盟战争、西班牙王位继承战等,国家对军事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国内年轻人满腔热血响应军事号召,如乡下人威廉·柯贝特本想成为一名海员,但事实上成为了军人。
贵族子弟也以参战为荣,德文郡托马斯·蒙克的二儿子乔治·蒙克(1608-1670)在17-30岁间先后参加了袭击西班牙加的斯港,远征雷岛,布雷达战役,第一、第二次主教战争等大小多次对外战争。殖民活动与对外战争极大程度促进了人口流动,从而减小了家庭规模。
家庭生育数量的减少
生育与否及生育数量直接作用于家庭规模的大小,生育率受婚姻存续时长和婚龄的影响,一般来说,婚龄越早、婚姻存续时间越长,女性的生育年龄越长,生育率越高。
但在中世纪,人口的高死亡率导致有产阶层的再婚很是流行,婚姻的破裂大多与配偶死亡有关,寡妇再嫁和鳏夫续弦很是常见。
据载,约1/4的婚姻中一方伴侣结过婚,双方都结过婚的可能多达一半,甚至第4次婚姻也不少见。伊丽莎白时期,伦敦一名为弗朗西斯·梅德维尔的女子在初婚后1个月就成为了寡妇,18个月内她第2次嫁人,2年后她再次丧夫,守寡不到2年她第3次结婚,根据教区资料显示,弗朗西斯在44岁时又登记结婚了,这是她第4段婚姻。
商人乔治·博丁托的第一任妻子婚后2年死于分娩,他在7个月后再婚。斯塔福德侯爵的初婚仅持续不到1年半,因为他的妻子在生下儿子5天后就死在了产床上,他第2任妻子一共生下了1个儿子和3个女儿,在第2任妻子去世7年后他第3次结婚。
频繁再婚造成了家户的显著流动,子女、继子女、收养子女同居的情况非常普遍。
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每段婚姻都可能与配偶生下一个或数个孩子,家庭的频繁重组扩大了家庭规模。直至近代早期医学手段的进步,卫生环境的改善降低了成年男女高居不下的死亡率,因人口死亡导致的家户重组才有所减缓。
此外,普通人的婚龄还与个人就业情况相关,婚龄早晚与工资挂钩。当工资提高时,年轻人能够依靠积蓄早些结婚,但这又引起下一代劳动力猛增,使得工资降低,推迟婚龄。
这都造成了家庭生育意愿的降低。
多生孩子已然不划算,因为雇佣的成本更低,还能填补子女幼年无法劳动的空档;而且对于通过做工积累积蓄的年轻人来说,已婚仆佣并不受主人待见,人们认为仆佣一旦结婚应自立家业不再从佣,离开主人家独自生活,等到他们的孩子出去工作后,自己也需雇佣仆人。
这样,早婚早育和多生成为经济负担和人身束缚,甚至会影响工作前景。
实际生活中也是如此,下层社会的男女婚龄较晚一些,因父母无力提供婚嫁财产或继承物,他们从小离开父母外出谋生或从佣或做学徒,当他们攒够足以成家的资产时往往较为年长,特别是在一旦结婚就难再做工的社会里,年轻人更愿意推迟结婚。
家庭生育率的降低
生育成本增加也导致了家庭生育率的降低。英格兰的民事登记始于1837年7月1日,在这之前,多以教区为单位由教士将社区人口的出生、死亡情况记录在教区案卷里。威廉和玛丽统治时期,王室首次尝试将人口登记制度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对于刚即位且财政上捉襟见肘的君主来说,将人们长期对洗礼、婚姻和葬礼的重视转化为金钱极具诱惑力。
1695年法案规定每个新生儿洗礼的费用为2先令,结婚和葬礼的费用分别为2先令6便士和4先令,公爵结婚或下葬的费用要更高。
随着洗礼和葬礼被纳入国家税收项目中,普通家庭的生育意愿也会降低,因为多育意味着支付多次洗礼费用,而且为早夭的孩子举办葬礼也是巨大花销。
特别是17世纪前半期疫病频发,伦敦在1603、1625、1636及1665年爆发了4次鼠疫,丧生者约20万以上,乡镇要更为严重,1665年后死亡率高达70%的祸患渐渐平息,传染病发生的次数开始减少。但家庭的生育意愿早不如前,人们下意识控制生养孩子的数量。经济诱因是节育兴起的主要条件。
在教徒眼中,孩子是上帝的赐福,多产是上帝的恩赐。17世纪初,一位清教牧师直截了当地说,家庭越大,上帝对父母的赐福也就越多。不过清教徒也意识到过多孩子的确不妥,加尔文称:“家系中断或没有孩子要比多儿多女却日日生活在哭泣呻吟之中好多了。”
对于农夫、雇工而言,他们预想到一旦变老就无法下地、做工,如果年轻时没攒下积蓄的话就会陷入困境。
考虑到儿童高死亡率,生育5、6个小孩儿才能确保年迈时1个孩子能活下来,需要子女提供家庭劳力和养老的考量是多生子女的主要原因。但这只对于家产足够哺育多个子女、对子女养老能力有信心的家长才适用,对于一般人而言,物价提高、农业歉收、疾病横行下众多孩子就成为了累赘,家庭没有足够多的农场和地产让孩子放牧、耕种,子女纷纷离家寻求发展。
穷人年老时指望不上儿女为其颐养天年,根据济贫法的账册资料显示,他们总是在市政和教区中接受救济,而且各样的劝告书敦促人们攒够钱以便年老体弱、无法自力更生时所需,可见父母并不指望儿女养老,因此也没有多生的经济动机。
节育的普及
节育也随着社会注重孩童的价值而普及。这一时期人们意识到孩童个体的特殊性和宝贵性,父母必须要为养育、照顾、教育子女及其社会发展前景操心,孩子的数目就变得事关重大,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努力和爱养育一个孩子,这变得十分累人,减少孩子数目成为父母普遍的期望。
昂贵的育儿费用可从这一例子中看出:教区牧师拉尔夫·约瑟琳担任学校校长时拥有一大片田产,
在1641-1683年间每年可获得160英镑收入,期间所有花销的1/3用在了他10个孩子的养育、教育和婚姻上,此前的1/3又被浪费在早逝的孩子上。
节育对已婚妇女来说也有好处,伦敦斯特普尼郊区资料显示,中世纪的妇女一辈子平均会产下6到7个活产儿,频繁的分娩使她们筋疲力尽,而且常常危及性命。1665年爱丽丝·桑顿第8个孩子出生时,她仍提到“生育的痛苦使我的灵魂被置于危险的境地,在死亡的大门前不住徘徊。”
特别是孩子若得不到父亲承认,诞下私生子会使母亲的生活雪上加霜。17世纪,在有头脸的贵族和商人阶层中节育已经很普遍,后慢慢在手工业者和工人中流行开来。
1640-1740年间,贵族和乡绅的生育率从一对夫妇生5个小孩降为约3.8个,农民家庭平均生2个孩子,贫困家庭不到2个。
其次,17世纪后期国家对私婚的打击愈发严厉,婚姻日益规范,私生子数量下降。1604年安立甘教会重申了正规婚姻程序:结婚预告要在三周内宣读三次,婚礼必须在上午8:00-12:00间于配偶一方居住地的教堂举行,不按照时间规定或在旅馆、私宅、远离双方居住地的村镇举行的婚礼皆不受教会法保护。
主持婚礼的教士会受到严厉惩罚。但在当时,正式婚礼价格极高,因此很多男女并不举行公开婚礼,仅私下在教士面前以口头承诺证明二人两情相悦,无需父母同意或亲朋见证。
总的来说,这种非正规婚姻因便宜、省时、私密而屡禁不止,导致出现了大量有关重婚罪、遗弃罪、私通罪的婚姻诉讼。例如沃尔特·科尔顿被指控有两个妻子,但在法庭上他又承认有不少于四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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