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女硕士患精神分裂症走失被找回,已育有一儿一女”事件持续引发关注。警方之前通报称,卜某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而最新消息是,山西省和顺县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公安机关已对“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中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一个女硕士,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被一个陌生农村男人在离家120公里之外的村子里“收留”了13年。幸运的是,她终于被派出所民警发现,进而短短几天就与其父亲取得了联系;不幸的是,寻亲难度如此之小,竟然寻了13年!在这13年里,为何始终无人发现她?她和“收留者”的孩子又是如何办户口、办入学的?

女硕士走失13年,大孩子都已经12岁了。几乎是刚被“收留”,就生了孩子。她到底是如何被“收留”的?13年里,“收留者”有没有帮她联系过亲人?一个精神不正常且来历不明的女性,突然来到村子里,跟“收留者”没办结婚手续却生了几个孩子,相关部门为何都不去调查一下?背后是否存在严重的失职不作为?当公众质问接踵而来,当地警方在公布“收留”通报后,显然也意识到了不妥,故而迅速进行了跟进。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强奸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女硕士是如何来到这个距家120公路之外的村子,是否涉嫌被人拐卖,目前尚未发现线索和证据。但是,这种在整个村子里事先张扬的案件,不可能不留下蛛丝马迹,期待当地警方能够进一步深入调查。

患病的女硕士,被人“收留”在村子里为人妻为人母,失去的不只是13年的青春光阴,还有13年的治疗机会,乃至整个的人生轨迹。卜某患有精神疾病,张某所谓的“收留”,在法律上根本不能成立。即便有她本人的“同意”,也必须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否则,在明知对方系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仍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并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生儿育女,就是明摆着的强奸犯罪。

别让温情脉脉的“收留”,掩盖丧尽天良的犯罪!这是文明社会的起码道德,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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