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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平邑县委批准,平邑县纪委监委对平邑县临涧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平邑县公安局临涧派出所原所长、二级警长魏运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运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知纪违纪,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对非法采矿行为不查处、不制止,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严重违背入警誓词,玷污人民公安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户口登记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魏运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魏运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平邑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沂蒙清风、临沂新闻

编辑:刘杰 崔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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