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松溪县检察院加强检司联动助推社区矫正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我现在一边工作一边接受社区矫正,家里经济来源稳定了,前不久还签了几个新订单,我一定认真接受监管,积极改造!”近日,社区矫正对象魏某在电话里向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汇报了自己的最新动态。
今年5月,魏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其未经批准不得跨市活动。
“我现在在建阳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常需要经常往返松溪、建阳两地,我能不能申请经常性跨区域活动?”7月,魏某向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对此,承办检察官对魏某的家庭及经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经调查,魏某在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出于照顾家庭的需要,确实需要经常往返松溪、建阳两地,从外出的频率和次数看,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要求。
“《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检察院应当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批准。”松溪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雪梅告诉记者。
随后,承办检察官又查阅了魏某的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并走访了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魏某入矫以来的日常表现。
在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魏某在判决生效后已足额缴纳罚金,社区矫正期间,其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未发生脱管、漏管等情况。
该院综合考虑魏某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社区矫正期间的现实表现以及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等情况,向松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同意魏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并加强动态监管的检察建议,被采纳。
据悉,松溪县检察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监督活动,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并重,刚柔并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11月26日,辖区10余名新入矫对象参加松溪县检察院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入矫教育课。课上,检察干警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身边的案例带来了一系列定制课程,引导社矫对象以案为鉴,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努力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我们结合‘松溪讲习班’机制,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法治教育、警示教育,让干警们成为检察机关‘派出去’的法律宣讲员,让社矫对象严守矫正纪律的法律意识,顺利安全地度过矫正期,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李雪梅说。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叶国豪 张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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