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问政网留言:昆仑天麓湾声称的“已备案、合理”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大量出现买受人违约金总房款10%-20%约定;对等条款出卖人违约金只有总房款1%,甚至出现0.01%; 通过补充协议恶意篡改国家两部委联合制定的GF-201-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及山东省2015 SDF-2015-0001《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并且大量约定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解除合同时候,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 同时,昆仑天麓湾从付定金(预定协议一式两份,以各种理由不给)、付首付均不给看合同模板,故意隐瞒其篡改行为,故意拖延到买房者“逾期日”附近网签,当天才给看合同,并以经过贵部门及工商监管部门审定备案,不接受买房者更改合同条款;且要求网签当天必须先与其“指定"银行(农商行)签订贷款协议。 如不签约,就按照逾期“罚没”定金。 现申请贵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制式合同范本重新审定,以保护购房者合法权利; 因其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70余页,不能一一上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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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合同违约金数额部分系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在合同中填写。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八条,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主合同为准。您反映的格式合同签订时,甲方不与乙方协商导致权责不对等问题、甲方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乙方责任和负担问题,均涉及格式合同签订中合同霸王条款的认定,建议您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