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平顺省,40岁的阮氏怀艳 (Nguyễn Thị Hoài Diễm)和她的妹妹决定雇佣看守,并将她的嫂子软禁三个多月,因为他们认为她“被邪灵附身”。

藩切市人民检察院在最近完成的起诉书中陈述了阮氏怀艳和她36岁的妹妹阮氏玉兰(Nguyễn Thị Ngọc Lan)的行为,并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指控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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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氏怀艳于6月9日被捕

被确定为同谋的有两名员工,即 33 岁的陈有晴(Trần Hữu Tình)和 50 岁的阮红心(Nguyễn Hồng Tâm)。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初,涉嫌邪教,引起社会舆论轰动。警方在搜查阮氏怀艳姐妹位于阮福源街(富水坊)的房屋和Thiện Nghiệp公社的两栋房屋时,没收了许多祭品、印章、剑和文件。调查机构继续核实并处理与该家庭“不寻常的宗教信仰活动”有关的问题。

根据起诉书,2023 年 12 月,Dung女士和她 33 岁的丈夫以及她的三个孩子以及她的公公婆婆和来自 Thiện Nghiệp 公社的阮氏怀艳 (嫂子)搬到了位于阮福源街。2023年12月4日至1月14日期间,阮氏怀艳和阮氏玉兰认为Dung女士“感染了邪灵”,如果她外出就会伤害家人,所以他们聘请陈有晴和阮红心总是睡在房门前的院子里,轮流看守她不准她离开家。陈有晴获得 490 万越南盾,阮红心获得 200 万越南盾。

两人辞去工作后,阮氏怀艳和阮氏玉兰轮流躺在客厅里照顾嫂子。Dung女士只能在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以及厨房区域活动。受害者不得与其他人接触。

4月18日,当阮氏玉兰开车送她去Phong Nẫm公社她母亲家拿一些文件时,Dung女士逃跑了,并向富水坊警察局报案。

受害人作证,除了被非法关押外,3月至4月15日期间,她还被丈夫、两姐妹用手、脚、水瓶、木杵等殴打自己的身体和生殖器。以“祛除邪气”。检查显示,她的身体受到了20%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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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阮氏玉兰于6月被捕

在调查过程中,阮氏怀艳和阮氏玉兰并未承认自己的行为。然而,检察机关根据受害人、被告陈有晴和阮红心的证词以及收集的证据,认定阮氏怀艳和她的妹妹有犯罪行为。

对于Dung女士身上的伤情,侦查机关已将故意造成伤害的案件分开调查处理。

对于Dung女士的3个2-10岁的孩子和被告阮氏玉兰的2个5-10岁的孩子(与阮氏玉兰的家人一起生活),藩切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 分配给Dung女士和阮氏玉兰的丈夫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