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日刷抖音”

已经成了当下不少人的生活习惯

几乎“零门槛”地发布短视频

也让信息流通变得更加迅捷

人人都能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

但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

个人的言行举止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12月3日9时许

坪上派出所民警

接到群众卢某报警称

其在抖音直播过程中

遭受群众吉某的辱骂

请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

民警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

事发时群众卢某正在抖音直播

在与群众吉某连麦过程中

遭受吉某公开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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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抖音直播间截图

获悉后

民警通知吉某到派出所

接受调查询问

经询问

违法行为人吉某

如实陈述了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

目前

违法行为人吉某因辱骂他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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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