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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当地多家客货运企业代表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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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被告人余某驾驶一辆核载7人号牌为贵AS2***号依维柯小型普通客车,搭载24人(超员率高达242%),行至银盏镇新华村牛市冲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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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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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办案民警通过现场以案说法,普及危险驾驶相关法律知识,给旁听的客货运企业讲授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警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员、酒醉驾等。

客货 运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庭审,直观了解案件审理流程,深刻认识到严重超员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充分感受到法律威严,实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瓮安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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