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有种肤浅的认识,就是以为有了法律法规、司法指导案例等的明确规定,就可以有效的在具体案件中得到落实;

社会上有种肤浅的认识,就是以为法律文书字面上或是司法人员口头上以“依法”冠名的决定,就是合法合规的;

现实中有个低级的错误认识,那就是以为只要案件委托给律师代理了,就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认真处理,自己可以当“甩手掌柜”了。

理论上,三种情形是不应该存在的,但是在现实中,理论上的东西当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监督,就会沦为法律适用者可适用可不适用的“自由裁量”,即便是案件当事人是律师,而且请了律师代理,也只能望法兴叹了。

最近,号称律所主任级别的资深律师、网络大V、代理案件无数的北京易姓大律师,又在网络上喊话办案法官了,原因是,其自己作为患者起诉某医院的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尽管还请了另外两个律师代理(其中一外地律师号称持有医师资格证、多年专注医事法律纠纷、成功办理上百起医疗案件、承办案件入选司法部案例库),经过法院立案一年多的审理,被法官以起诉案件“产生的纠纷应分案起诉予以解决”为由,给裁定驳回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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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详细经过及法院裁定书详见《律师水平不足,还是遭遇结案套路?三律师参与的案子被以“应分案起诉”为由裁定驳回》一文。概括一下就是:易律师去医院看病,被诊断为“双肾结石”等病症,医生给出了需要三次手术的治疗方案,律师遂依医嘱分三次住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三次手术后,医疗费花了几十万元,却没有获得易律师良好的就医体验,反而是认为自己遭遇了“手术中出现突发心脏骤停“、”病历书写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医师违法执业”等情形,起诉要求医院返还治疗费用、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

法院裁定书记载,这个案子是2023年8月15日立案的,原告方是包括患者本身是律师的三位律师,被告方是两名律师代理案件。2024年11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告每一次在被告处的就医行为,均与被告形成独立的医疗服务合同,为相互独立的三个法律关系。故产生的纠纷应分案起诉予以解决。”,裁定驳回了律师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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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裁定书是律师通过自己的微博公开的,此外附上法官照片的公开喊话审案法官,“距离立案已经有一年三个多月,开过两次庭,经历了对方申请管辖权异议被驳,对方申请管辖权异议上诉被驳,因等待另案结果终止审理等漫长的程序,你到现在才告诉我,需要分案起诉?这不是滥用司法权力,折磨当事人吗?......”

可见,律师有多生气!烟语君第一眼看到这个裁定书,也是很气愤,更何况是打了一年多官司的律师当事人。不知道律师费是怎么约定了,如果这“裁定驳回”算结案,究竟是代理律师的法律水平不足,还是律师“依法”“依约”结案照样收费?

没想到,对于如此“奇葩”的驳回裁定,居然还有些法律人出来从法律的角度、司法的角度打圆场,真的不知道是学法律把基本的社会常识学没了,还是屁股决定脑袋的把良心学没了。

这三个手术本是根据医院对于一个病人诊断后给出的分阶段治疗方案,根本不存在需要、也不应该分案起诉。就算是按照裁定书里认定构成“相互独立的三个法律关系”,谁见过,去医院看一次病跑了多趟,就是“原告每一次在被告处的就医行为,均与被告形成独立的医疗服务合同”的啊?

按照法官的这个逻辑,以后起诉商品销售欠款的,也要分成几个案子起诉了,一次货物欠款就要起诉一次,即使拿出历次购货欠款的汇总单也不行;以后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的,也要分成几个案子起诉了;再具体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也要分成几个官司了,胳膊被撞了算一个,头被撞了算一个,自行车被撞了算一个......北京某法院今年收案30万+,案件数都是这么来的吗?

网上,有网友将法官的这种根本没有法律根据、只求结案的把一个案件分成几个案件审理的现象,称之为“套路结案”。

同样一个案件,随便找个理由的裁定驳回,就算法官结了一个案子了。法官吃定了律师也不会有意见,甚至还有的律师会感谢法官,因为如此结案,自己等于又多了几个案子,有理由多收律师费了;

法官也吃定了案件当事人不会上诉,只能乖乖的另案起诉。因为一上诉至少要花费一年的时间,律师费搭进去不说,就算是裁定被二审撤销了,自己也是毫发无损,再审这个案件,也是结了两个案子,更何况二审法院对这种结案方式,早就见怪不怪、一概维持了。

不要以为如此的“套路结案”少见。留言区里,有网友的留言是,“我在某地法院,著作权的案子。一本画册,60多张图片版权。法官硬是要我搞成了60个案子,然后合并审理,判决1千一张。”

如此的“套路结案”,说白了就是法官为了多结案,将复杂的案件分成几个案件增加结案数。因为,对于法官的考核,是按照结案数、结案率来考核的,而法院也是如此考核,所以对这样的结案方式,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哪里还管对案件案件当事人的影响?

如此的“套路结案”,不知道在现实中已经发生了多少了,又是在多少案件当事人不明白其中的门道、律师知道了也不告诉当事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次,巧合的是遇到了律师是案件当事人,而且是微博上百万粉丝的大V,才让这样的结案套路,有了公开讨论的机会。

奈何,如此的套路结案,即便当事人意见再大,最多不过是事情闹大了法院出面继续审理,或是二审法院撤销裁定,指令继续审理而已,根本止不住法官任意的分案处理、当事人一个案子要分几个案子起诉啊!法槌在手,裁判由我,错案责任追究,路漫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