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被“占领”、公交车站被包围、随意闯红灯……在广州CBD珠江新城地区,电动自行车呈现“围城”态势。

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将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立法管理。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9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

但《消费者报道》记者现场调查发现,即使在珠江新城这样的市中心区域,电动自行车的配套设施同样缺乏,比如缺少公共充电桩、部分道路缺少非机动车道、部分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占用等。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激增,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亟待实施。

人行道变“电鸡”道,公交车站变“电鸡”站

“哔,哔,哔”,走在花城大道的人行道上,不时会被电动自行车按喇叭提醒让道,而这只是珠江新城“电鸡”乱象的冰山一角。

12月9日,《消费者报道》记者实地走访珠江新城多个区域,发现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乱停放、快速行驶并与行人抢道的乱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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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大量区域被电动自行车占据(《消费者报道》摄)

在国金天地购物中心北门的人行道上,超过一半的区域被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占据,只有一条狭窄的道路供行人通行。

记者注意到,国金天地购物中心安排了三个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维护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秩序。“有些电动自行车会乱停放,阻碍行人走路,也让来我们商场消费的顾客出入非常不方便,我们只能每天都安排专人管理这些电动自行车,尽量保证人行道有路可走。”一位国金天地购物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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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被电动自行车整条占据(《消费者报道》摄)

在国金天地购物中心西边的珠江四横街,人行道本来已经非常狭窄,部分人行道还被电动自行车整条占据,行人只能在马路上行走,而周围又是多个写字楼的停车场出入口,车流量较大,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在富力中心西门广场,电动自行车同样数量众多,占用大片人行道区域,有盲道也被占用,甚至还停放在市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的站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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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站周围有大量电动自行车停放(《消费者报道》摄)

《消费者报道》记者注意到,除了市政服务中心公交车站外,珠江新城地区还有多个公交车站被电动自行车包围,包括花城大道站、花城广场(友谊国金店)公交站、华成路口站等,部分公交站甚至出现行人无法通行,只能走到马路上搭乘公交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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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消费者报道》摄)

除了乱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同样突出。记者在花城大道与华夏路交界的一个路口等红绿灯过马路时,发现有多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且在斑马线上没有下车推行,其中不少是外卖骑手。

在珠江新城骑“电鸡”也不容易

除了电动自行车自身的问题以外,珠江新城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确实同样有改进空间。

《消费者报道》记者注意到,在花城大道部分路段,道路上并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而是将非机动车道设置在人行道上。然而,这些在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道,没有用栏杆与行人行走区域进行隔离,加上修建多年,上面出现不少凹凸不平的坑洼现象,如果骑车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即使规划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也未必能顺利通行。在华夏路、华穗路、华利路等路段,非机动车道被多辆机动车违停占用,部分网约车和出租车直接越过地面实线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落客或接客,部分机动车上甚至没有驾驶员和乘员,俨然把非机动车道当做停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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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辆机动车违停占用非机动车道(《消费者报道》摄)

此外,除了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也有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的情况。在国金天地购物中心北门的一条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了不少外卖骑手的电动自行车,其他行经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马路上与机动车抢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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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道被电动自行车占据(《消费者报道》摄)

充电设施方面,珠江新城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也总体较少。在富力盈凯大厦附近,有充电桩公司在人行道上安装了电动自行车专属充电桩,现场大概有10个充电插座可供使用,不过空闲充电桩只有1至2个左右,费用为每小时0.5元。不过,部分未使用的充电插座被不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阻碍,想要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难以正常使用公共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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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消费者报道》摄)

《消费者报道》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他们表示,骑电动自行车主要是用于上下班通勤,“方便”“时间短”“不用等车”“不用支付停车费”是他们提及最多的原因。

还有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原本使用公交车、地铁和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出行,不过后来选择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前坐公交车2块钱一趟,现在坐公交车3块钱一趟,加上等车和堵车花费的时间,还是开电动自行车更划算。”

上述车主提到的,是今年8月2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公共汽车电车基础票价的通知》,其中提到,公共汽车全程营运里程20公里以上的,票价为3元。

《消费者报道》记者注意到,44、53、194(华景新城总站至宝岗大道总站方向)等多条行经珠江新城区域的公交线路,其票价已经从2元调整为3元。

此外,最新的广州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调整方案也已经实施,从此前的15次后每次票价六折,变成满80元后的票价八折,满200元后的票价五折。有电动自行车车主表示该优惠方案实施后,每月乘坐公交地铁费用增加,所以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亟待实施

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将从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立法管理。

《规定》共8章55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规定。

《规定》明确,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通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告知驾驶人接受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即时配送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

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未劝阻、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物业服务人为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为个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还明确,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交通出行合理需求,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特点,在道路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新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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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报道》摄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9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540万辆,目前仍以每天上牌约4000辆、每月上牌约10万辆的速度增长。2023年末,广州市常住人口1882.70万人,换言之,平均每3个人中就有1个人拥有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数据急剧增加,为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城市管理带来不少问题。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披露,2022年以来,该部门每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都超过100万宗。2023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高达1500多起,导致数百人受伤、数十人死亡。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各大医院创伤骨科中的60%至80%的病例是因电动自行车超速等交通意外造成。

被“电鸡”包围的广州,目前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法管理,不过成效如何仍然有待观察。一边是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一边是城市治理的有效实施,管理电动自行车,是一个长远而深刻的命题。

本文源自:时代周报

作者:陈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