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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助人为乐,对弱者及时伸出援手。但是这些年社会上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声音,很多人在面对伤者时选择漠视,因为一不小心就可能被讹上。

但我们不知道是有的时候,“见死不救”也有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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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真的犯法?

《守护解放西》中一名16岁的少年醉酒后滚下楼梯,他在楼梯间躺了大半都没人经过,到了早上才陆续有人经过。

前四个路人可能因为着急上班,或是其他原因,都只是从他身上跨过,并没有查看男子状况,也没有拨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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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监控录像里还能清晰看到他有微弱的呼吸,如果这时候拨打急救电话,他可能就不会去世。只是天意弄人,直到第五名男子经过时候,才拨打了120,醉酒男子得到了救助,只是为时已晚。

知道这个结果,大家都觉得很可惜,因为只要再早一点点,就可以拯救一个年轻的生命,16岁,生命还有无限可能。

那这个案件中“见死不救”的四个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呢?答案是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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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路人对这个醉酒少年,从法律层面上是没有救助义务,他们只是路过的,跟醉酒少年死亡并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对他只有道德层面上的救助义务,他们这个行为最多只是受到内心道德的谴责。

那么什么情况下的“见死不救”才构成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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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说“见死不救”就是犯罪,但是其中提到了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也就是你对这个人有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的时候,“见死不救”才是犯罪。

那么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又有哪些呢?

一是法律明文要求的特定义务。最为典型的就是亲属对未成年的保护与救助义务

比如张三带着邻居家孩子去农村玩,孩子不小心掉进了化粪池,孩子一直挣扎呼救。化粪池多脏多臭啊,张三包括还有周围的围观路人都不想下去施救,就在四处找工具,最后呢,时间拖太长了,孩子最后死了。

这个事件中,张三肯定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故意杀人。因为孩子是他带出去的,他带出游玩的时间内,他就是责任人,他有救助义务。而那些围观的见死不救的群众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只是路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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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职务上要求的义务。在岗警察对公民、医生对病人都是有职务要求的救助义务的。

比如一名医生在住院病人缴费后,明知道他情况紧急,但是各种拖延没有立即手术,导致病人死亡,医生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他这一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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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一个带伤的人来医院大厅向一个医生求救:“医生救救我,快死了。”医生耐心跟他说:“你要先缴费,再办理住院手续进行检查,我才能救你。”但是他说:“我没钱,你是医生你有责任,你要救我。”医生没再理他,去忙别的病人了。

最后这个人在医院大厅不治身亡,这时候医生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这个医生和病人之间并没有建立合同关系,医生对他来说和普通的路人没有区别。

由于行为人现行的行为,而导致的危险所产生的义务。最典型的就是在道路行驶中,开车把人撞伤,作为开车人对伤者就负有救治义务,把人撞伤了不救助,最后伤者死亡,不仅是肇事逃逸,还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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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开车,还有一些其他行为也属于这种情况。

浙江温州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件,一名出租车司机和寻常一样接单,这个单主是一男一女两名乘客,司机以为他俩是小情侣。但是没上车多久,他就发现了不对劲,女生产生了激烈的抗争,这名男乘客直接在车上就把女乘客给强暴了。

这名司机也很有意思啊,本来人家打车是十分钟的车程,他硬着头皮开了三十分钟,他不仅没有制止,反而成了帮凶,最后法院也是认定司机是这起强奸案件的帮凶,一念之差就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有人会问,如果司机没有绕路,就是正常行驶,但是不制止,那他构成犯罪吗?答案是构成,因为司机作为车辆所有人,强奸行为发生在他的车内,他是有法律义务要上前制止的,这种情况下见死不救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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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当我们遇到危险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还是要上前帮忙。在南京的一位年轻男子在地铁站内看到一名老人突然晕倒,立即上前施救并进行心肺复苏。虽然最终老人未能获救,但这一行为得到了广泛赞誉。

这位男子的行为就展现了人性中的光辉一面,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即使在冷漠的社会环境中,仍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可为什么现在社会上“见死不救”的案例还是越来越多了呢?

为何大家越来越不敢救?

一方面,人们担心自己的善举会被误解,甚至遭到讹诈。比如,过去一些扶老人被讹的案例就给公众心理造成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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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18年首例“扶老人被讹”案发生后,让社会道德倒退了二十年。当时这个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大家开始意识到,助人为乐有风险,极有可能会让自己惹上官司!

毕竟当年案件中的彭宇,哪怕层层上诉,最终还是赔偿了老人一万元更因舆论丢了工作。当年法庭上,法官最经典的那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更是引起了人们的思考。

这一案件对社会的法治和道德都是一场极大的拷问。这个案件发生后很多人都更加谨慎,这也导致了大家所说的社会越发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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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案例中,好心人出于善意上前帮忙,结果却被误认为是肇事者,进而面临赔偿要求。这种负面新闻的传播加剧了社会的不信任感,使得人们在行动前多了一层顾虑,不过这一现象这两年已经有了一定变化。

前段时间,就有一名湖南女大学生在路上看到一位老奶奶摔倒,老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行动力,周围也没有亲属,路人也都冷漠同这位摔跤老人擦身而过。出于内心强烈的道德感,这位女大学生便上前搀扶并帮助叫了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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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医院后,老人的家人迟迟不来,这名女大学生还把自己身上不多的生活费拿了出来,帮老人垫付医疗费,让老人尽快接受治疗。

可谁知道!老人家属到达医院后,老人一口咬定是女大学生撞了自己,不仅不归还垫付医疗费用,还向她索要5万元赔偿。老人和家人占着自己人多,不断责骂侮辱女大学生,见协商无果,她直接选择了报警。

警察介入后,马上调取了监控,经过警方调查,女大学生并没有撞倒老人,她上前帮忙只是出于好心!警察拿了证据,让双方进行调节,可是对方还是不依不挠,最后女大学生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这一次,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最终判定老人应赔偿女大学生精神损失费,并拘留了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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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随着这几年监控系统的普及,室外道路的监控死角越来越少,我们被污蔑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那些讹人的老人最终都受到了惩罚。

可是好心被利用总是会让人受伤,让人再下一次遇到同样的情况时选择冷漠。况且,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也让人们变得更加冷漠,不愿意停下来关心周围的人和事。

面对这样的现状,光是口头上鼓励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勇敢地伸出援手多少显得有些单薄,得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见死不救”这件事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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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人们明白在何种情况下,见义勇为是受到保护的。还要提高公民的道德责任感,让每个人都明白,在特定情况下见死不救是违法的,同时也要让人们认识到帮助他人的重要性。

其次,法律法规更要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对于恶意讹诈行为要严厉打击,以儆效尤,才能给那些真正想要做好事的人打下强心剂!。

奖励机制更是必不可少,政府对于见义勇为已经有了一定的激励政策,企业和个人也可以通过捐赠等形式支持相关的公益活动,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要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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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有具体的支持和保护,国家和法律要成为见义勇为者,强有力的后盾,这样人们在伸出援手的时候才会更加没有顾忌,逐步改变当前“想救不敢救”的现象。

“见死不救”并非简单的是非黑白问题,它涉及到法律、道德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等多个层面。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一个既温暖又安全的环境,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及时的援助而不必担心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