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宋先生,在事业单位上班。今年4月15日晚上8点左右,他酒后不舒服,路过一家浴场就进去洗澡休息。洗完澡有女技师给他按摩,10分钟后他让技师离开想休息,之后女技师叫醒他问是否加钟再休息会儿,他迷迷糊糊同意了。大约一二十分钟后,便衣民警进来,把技师带走问话,然后又问宋先生,宋先生提到加钟但没付钱,民警去拿账单,第一次说没有,第二次拿来机器上面有两个199元的金额。民警不让宋先生离开,还扣了他手机,宋先生听到外面有人说他是事业单位的,但他觉得自己是正规按摩就没在意。
宋先生说,自己在警方诱供下,先后在两份笔录上签字,还写了悔过书,结果被按嫖娼行政处罚。他称派出所缪姓负责人多次让他承认“加钟是为打飞机”,他承认加钟但不承认是为这个,最后在对方诱导下才按其说法承认,然后被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做的两次询问笔录,他都觉得有问题,第一次民警套话,他签字是想早点回家但没成,第二次民警暗示他是轻微的一般免于处罚,他才签字,之后写悔过书时也表述得含糊。中午被告知要以嫖娼对他行政处罚罚款300元,他才意识到被骗,决定起诉。
宋先生将公安金山分局行政诉讼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要求警方提供执法、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与悔过书自证清白,若无法提供就撤销行政处罚。警方表示无法提供,称因办案区内监控以及记录仪储存系统时长原因,录像已覆盖,悔过书也未留存或附卷。
从涉案人员笔录来看,宋先生前两次笔录称按摩套餐199元,加钟也是199元,女技师主动提出加钟后“打飞机”但没开始就被控制,没支付费用,第三次笔录说法有变化。技师徐某的笔录前后也不一致,第一次说正常做199元中式按摩,第二次就改口说问宋先生是否加钟“打飞机”且宋先生同意了,第三次又说399元柔式按摩才“打飞机”,199元不打。浴场股东李某和周某的笔录也存在矛盾之处,关于399元项目计算方式也没说清楚。
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宋先生诉请,认为警方根据相关笔录等认定宋先生嫖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宋先生称被诱供缺乏事实根据,其笔录陈述与技师笔录相互印证。宋先生不服,选择上诉,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矛盾笔录不能得出他嫖娼的结论,警方用诱供笔录认定他违法是污蔑,而且诱供举证责任在警方,警方应拿出同步录音录像说清楚。
宋先生代理律师也认为警方应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回应质疑,从技师笔录看双方可能没达成嫖娼合意,且警方拒绝提供证据让宋先生在法律上难获救济。第三方律师分析,警方若不能提供执法视音频记录,将面临内部管理责任追究,相关笔录不能作行政处罚证据,且因存在诱供可能,警方不能提供记录要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对于判决书认定双方谈妥“加钟打飞机”但没开始是否该处罚,要根据具体规定判断,本案中宋先生在正常按摩场所正常按摩,若双方无实质接触不宜认定“着手实施”嫖娼行为。目前,这一事件仍在进一步发展中,宋先生能否在上诉中获得公正对待,警方是否存在诱供行为,都有待后续的调查和审理。我们期待真相能够水落石出,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也让公众看到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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