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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是一个多口之家的小女儿,她10岁时父母在上海市徐汇区花费120万元购入了一套房屋,当时为了方便王琳上学,这套房屋被记在了王爸,王妈和王琳三人名下。
尽管房子挂在了王琳和父母名下,该套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却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王琳成年后父母告诉她这套房屋实际所有人其实是她的哥哥和嫂子,当年房屋的首付款是由哥哥、嫂子出资的后来的贷款也是由哥哥嫂子偿还的,只是当时他们没有购房资格,所以被挂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
为了说服王琳办理去名手续将房屋还给他们,父母甚至说她不是亲生的女儿,王琳反驳,父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亲生的且自己的哥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曾多次入狱,实际上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房款。如果父母坚持要求她办理去名手续应向她支付这套房屋总价25%的折价款。
考虑到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根据涉案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法院最终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 王妈共同共有90%份额,王琳拥有10%产权份额。
来源:中国蓝新闻
编辑:任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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