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家住福建的肖明科在家里闲着无事,决心把家里收拾一下,不要这么乱糟糟的,没想到,竟然收拾出来一套朋友送的有包装,看着很精美的茶具。
肖明科拿着茶具端详了一会,很不错,但家里还有其他茶具,这套茶具他一时用不上。
肖明科想着放家里也是吃灰,还不如把茶具放在二手网上卖掉,把他留给有需要的人。
没想到,茶具的品牌方突然联系他说,“未得到官方批准的,在直播或者挂链接平台销售的将涉及侵权案件移交律师处理!请知悉!”
肖明科愣了一下,回复说,“可是我这是别人送的,为什么不可以挂二手平台卖?”
难道自己的东西、自己连处置的权利都没有吗?
品牌方答复了一句,“侵权!”
肖明科又问道,“我自己买的东西不能卖?合着买了你家的东西就得当传家宝了?简直莫名其妙”
品牌方回复,“卖?有官方授权吗?”“只要在网络平台上买就要官方的授权。”
看到肖明科还不死心,品牌方给肖明科发了截图,说没有授权的话就是违规、就是侵权,他们起诉了很多人,判下来输了都要赔偿……
法律怎么看这事,品牌方是在吓唬肖明科,还是真如品牌方所言,必须要有他们的授权才能卖二手物品?
首先,《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管这套茶具是朋友送给肖明科的,还是肖明科自己买的,现在肖明科是茶具的所有权人,他对该茶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想要自己用,还是卖了还钱,都是肖明科的权利。
其次,《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从这一条来看,肖明科在二手平台上卖茶具好像是侵权了,是这样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二手物品没有伪造或者是擅自制造他人的商标的情况下,出售二手商品的行为不在商标侵权的范围之内。
商标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商标权利用尽原则。
该原则说的是附有某一商标的商品在商标权人或经其依法许可的使用人首次销售,进入流通领域后,商标权人无权干预或禁止他人在市场上进行转售或再销售该商品,对该商品的二次销售不需要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不侵犯商标权。
理由是,商品在一次销售或者二次销售时,如商标没有改动,则该商标仍持续发挥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商标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商标权人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何来侵犯商标权一说呢?
所以肖明科在二手平台上卖茶具,根据“商标权利用尽”原则,不构成对该产品原商标权利人的侵犯,他的行为并不违反商标法,也不用品牌方授权!
这样的官司品牌方若是打赢了,二手市场可以直接散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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