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企业予以责令改正的通告

今年3月以来,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上级要求,通知全市各旅行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截至2024年12月9日,全市仍有10家旅行社(名单附后)没有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予通告

即日起,被通告旅行社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请广大市民和游客不要到以上单位参团出行旅游。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10家旅行社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7日0时00分前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法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还将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其主要负责人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

附件:2024年商丘市未按时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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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大昊

审核:江滢 江传锋

终审: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