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12月9日采风版
南海之滨,湾区东畔。这里,风光秀美,历史人文底蕴悠久深厚。
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莞惠城市圈几何中心,是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引领作用的重要支撑点,正在全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大鹏新区海域广阔,正在建设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
坐落在这方热土上的龙岗区人民法院,是全市司法管辖面积最大和人民法庭最多的基层法院,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院+N”方式打造“4组搭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度赋能。
“法院﹢商会(协会)”
探索涉企纠纷“最优解”
龙岗区是工业大区,连续6年位居全国工业百强区榜首。经济活动繁荣发展,各类纠纷亦复杂多样,“法院+商会”解纷模式应运而生。
在一起群体性劳动纠纷中,某企业计划将生产线整体搬迁,但其中50余名员工要求就地安置并给予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7月的一天,员工们聚集在厂区门口试图阻挠搬迁。
“经济补偿还没着落,老板就要搬走,这是打算撂下我们不管了吗?”员工小林激愤不已。
员工老徐言语间则更多流露出伤心,“自从公司成立我就在这上班,可以说是和公司一起成长起来的。如今人还没走,茶却要凉了。”
得知上述情况后,坪地人民法庭立即指导商会协调解决纠纷。原来,龙岗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坪地法庭集中审理,2022年10月,龙岗法院就与坪地街道商会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并成立了全市首个街道商会调解指导中心。
“当时,我立即指导商会调解员向公司了解搬迁的原因、员工人数和岗位、工龄等情况,然后指导调解员进行‘背靠背’调解,先把沟通的桥梁搭建起来,再组织双方面对面商谈。”坪地法庭法官罗晓芳回忆道。
在坪地法庭指导下,坪地街道商会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就这样,法官与调解员在两个调解室之间来回穿梭,直到深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第一时间予以司法确认。
截至目前,龙岗法院已经与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司法局协同推进在11个街道成立了商会调解指导中心;分别与区生态环境产业协会、电子行业联合会、物流商会、交通运输协会等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成立调解指导中心……“法院+商会(协会)”的多元解纷效能在龙岗区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共成功化解450宗案件。
“法院﹢住建”
打造物业纠纷共治格局
“8月初,某物业公司起诉一批业主,理由是他们拒交物业服务费。由我负责这起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张淑琼介绍道,这也是今年9月底龙岗法院与区住建局联合成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时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之一。
业主李先生在面对物业公司负责人和调解员时,情绪很激动:“物业公司不作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这么多不便,多次向他们反映情况都没有改善,我们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我分别与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一边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要求他们整改;一边向业主解释物业管理的难处和成本,希望大家理解并缴纳物业费,共促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张淑琼说。
经过多番调解,物业公司承诺清理小区的卫生死角,更换所有路灯,并加强保安巡逻。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整改感到满意,主动结清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后物业公司撤回起诉。小区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祥和。
在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正式启用后,法院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的联动将进一步加强,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今年1月至11月,龙岗法院受理物业相关纠纷案件约1800件,调解成功约1100件,调解成功率同比提高超20%。
“物业纠纷调处中心的成立,不仅仅是一个工作平台的设立,更是一次多部门协同作战、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深圳市人大代表甘照寰评价道。
“法院﹢交警”
提升道交纠纷实质化解效能
“去年10月,庭领导安排我和人民调解员去配合深圳交警龙岗大队调处一起发生在多年前的道交事故赔偿纠纷。”一年前的事了,但龙岗法院园山人民法庭法官曹玲记忆犹新。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7年,张某驾车与一名横穿公路的行人相撞,致其死亡,交警认定两人同责。由于行人身上没有任何可证明身份的物品,当时未能找到行人家属开展后续工作。
十多年后,交警部门终于找到了这名行人的父母,但事隔久远,当年和现行的赔偿标准之间金额相差近百万元。家属坚持按现行标准赔偿,司机坚决反对。于是,交警部门向专门负责审理道交纠纷的园山法庭寻求专业支援。
“我们坚持不懈地协调双方沟通,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把法律法规的变化解释清楚,再把利弊得失分析透彻。一个多月后终于促成双方和解。”曹玲介绍道,这是园山法庭在交警处理阶段就介入并指导调解成功的首例纠纷案件。
据悉,今年1月,龙岗法院与深圳交警龙岗大队签署道交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合作框架协议,并成立全市首个法院指导交警调解的工作平台,为交警部门提供调解指导、业务培训、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服务。对一些疑难复杂纠纷,法官与警员、人民调解员、保险消费者协会特邀调解员协同处理,以推动调解进程、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效能。截至11月,共协同调解处理道交纠纷1727件,成功率43.14%。
法官为全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我觉得‘法院+交警’道交纠纷治理模式非常有意义,更快、更好、更低成本,这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为民举措,也是一次有益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探索。”龙岗区政协委员夏海燕说。
“法院﹢社区”
开启“无讼社区”创建全覆盖工作
“这起纠纷开始于2009年,开发商把4000余平方米的公共用房售予他人或作他用。小区上千户业主、业委会与开发商纠纷不断,认为这些房屋属于全体业主,要求返还或赔偿损失。”龙岗法院吉华工作站驻点法官李怡介绍。
该小区位于吉华街道。2021年,龙岗法院联合该街道在此创建了全市首个“无讼社区”,设立驻街道工作站。这起纠纷来到李怡手中。
李怡正在接待来访群众
李怡经调查了解到,十多年来,小区各方当事人通过群体信访、提起诉讼、拒交物业费等多种方式维权。社区和街道虽多次组织调解,但纠纷一直未能解决。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相互诉讼,案件多达100余宗。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化解方案,把工作具体到每一个步骤、每一个小目标。法官联手人民调解员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为各方分析利弊得失,引导深入磋商,最终达成了一揽子调解协议。街道、社区随即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大家对结果很满意。”李怡笑着说。
这样的事例在龙岗并不少见。
龙岗下辖111个社区,为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龙岗法院在2023年3月与平湖街道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该街道所辖12个“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室揭牌,自此开启了全区“无讼社区”创建全覆盖工作。如今“全覆盖”已圆满完成,“一社区一法官一助理”工作机制也日臻完善。今年1-11月,全区成功调解案件数为9万余件。
“龙岗法院+”不一而足。“法院+医疗”有机融合法院与医调委的解纷力量,高效化解医患纠纷;“法院+妇联”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共建基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合力共筑和谐社会基石;“法院+人大”推进代表之家与法院工作站“家站”阵地共建;“法院+商事机构”促进诉讼与商事调解相衔接,探索专业化商事调解模式;“法院+生态环境”推动各类型环境资源纠纷“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化解。
“‘法院+N’就像一张细密的网,已深层融入我院辖区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我们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多元解纷机制作为推进龙岗区和大鹏新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落细落到位,切实助力两区法治社会建设。”龙岗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人民法院报
深圳中院 龙岗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吁 青 李 倩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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