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盐都区大纵湖镇振兴村一位女性村民向我们爆料,称其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该村民于 2015 年结婚,婚后户口一直保留在振兴村。然而,当年居委会便以所谓 “本村出嫁女规定” 为由,强行没收了她的土地以及每年的土地分红。
在当事人将此事网络爆料后,振兴村村委会干部迫于舆论压力出面协商,并与当事人签订了处理方案协议,承诺解决问题,但前提是要求当事人删除网络爆料帖子。当事人基于对村委会的信任,按照要求删帖,满心期待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事与愿违。截至目前,村委会承诺的权益补偿与恢复事宜从未兑现,之前签署盖章的协议仿佛一张废纸。村委会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当事人重新陷入了困境与迷茫:难道村委会就可以如此随意地无视国家法律,肆意践踏村民的合法权益吗?如果签字盖章的协议不作数,那么村委会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何在?
振兴村村委会本应是村民权益的守护者,可如今却成了言而无信的违约者。他们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说好的协商解决,难道只是一句空话?当事人履行了删帖的承诺,而振兴村村委会却对自己的承诺置若罔闻,这不是赤裸裸的出尔反尔是什么?这样的行为如何能让村民相信村委会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又怎能让村民相信村委会日后会公正地处理其他事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振兴村村委会这种罔顾法律、漠视出嫁女权益的行为实在不应该。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振兴村村委会所谓的 “本村规定”,显然是违法且无效的!
当事人如今再次反映该问题,充分表明其维权决心。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督促振兴村村委会切实履行协议,依法保障出嫁女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让当事人不再遭受权益被侵害的不公待遇!
振兴村里起纷争,
嫁女权益似羽轻。
协议成空诚信渺,
法治昭昭岂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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