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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12月9日 中国新闻网)

在文明法治的社会背景下,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更是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严重威胁,挑战着社会文明和法治的底线。过去,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庭内部的私事,被道德化解读,其严重性和危害性常被忽视,甚至施暴者自身也未意识到行为的错误。部分受害者受“传统观念”束缚,选择隐忍不言;而那些勇于寻求帮助的受害者,却因调查取证难、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不力或后续跟踪不到位等问题,面临诸多困境,有时甚至导致家庭矛盾和暴力升级。

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和联动预警救助机制的不断完善,依法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显著提升。今年10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首接单位负责制,并以立法形式固化了“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此次出台的《意见》,更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了告诫书的出具和实施流程,让反家暴的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

消除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课题。从中央到地方,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体制机制的持续构建,不仅彰显了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也强调了各部门、各机构间的沟通协作,旨在促进基层各单元、各环节充分发挥作用,形成积极遏制家暴行为的新风尚,营造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构筑起从源头预防、干预处置到救助帮扶的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的反家暴“隔离墙”。

家暴绝非“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任何人都不能置身事外。社会支持的力量越强,受害者越容易打破沉默。唯有受害者理性坚强,勇于站出来对家暴说“不”,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制止暴力,才能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唯有对施暴者紧束法律之绳,让法律之光穿透紧闭的家门,才能让施暴者无处遁形;唯有全社会共同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不再将家暴视为他人的“家务事”,才能让邻里间的相互守望成为反家暴最前沿、最有力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