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高港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

充分利用村规民约

妥善解决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基本案情:小帅与小美于2023年5月底经媒人介绍相识。2024年2月双方正式登记结婚,小帅应小美的要求,当日给付小美结婚礼金、金首饰购买费等共计200000元彩礼。结婚之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常发生争吵,双方同居不到一年时间,小美就回娘家居住。2024年11月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但对于彩礼返还分歧很大,由此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高港法院收到该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移交至当事人所在地融合法庭先行诉前调解。在承办法官指导下,高港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及时查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对案情掌握清楚后,考虑到涉及当地风俗,遂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的规定,村干部就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提倡文明新风的村规民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同时,人民调解员就双方结婚时长、经济水平、彩礼数额和用途、双方过错程度等内容,通过背靠背方式进行了调解,并列举了双方父母的付出、相恋过程的点滴,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对返还彩礼数额达成一致,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了全部义务。至此,一场因退还彩礼导致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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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法院一直以来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并将指导修订的村规民约应用到实际的纠纷化解中,营造和谐、稳定、文明、节俭、幸福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家事案件从法院审理的“定分止争”向村社自治的“少诉无争”发展。